為爭電腦玩撲克 妻子一刀殺了丈夫

發表:2009-11-2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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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愛上網而家裡只有一台電腦,這確實是一個問題,但一方為此將另一方致死的案例,黔江區的龐俊超律師還是第一次碰到。昨日,他告訴記者,他的當事人羅某因此而致丈夫死亡,被黔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羅某和丈夫張某是一對70後夫妻。羅某今年31歲,黔江區黑溪鎮人,2006年跟張某結婚。婚後兩人感情還可以,張某在黔江區做廚師,羅某賣鞋子,如今已有一個3歲的女兒。

張某帶有一個徒弟。張某的徒弟何某稱,今年5月4日下午6時許,他與師父張某回到黔江區馬石角師父的家中,他便開始洗衣服,師父在臥室上網。一會兒,師娘羅某回來了,也要上網,兩人為此在臥室裡吵了一陣。

何某說,吃完飯後,師娘羅某在網上鬥地主,師父又要去打電腦。"他讓我滾,我一聽就來氣了。"羅某事後告訴辯護律師龐俊超,她一氣之下,和丈夫抓扯起來。

法院審理查明,當晚7時許,羅某與丈夫張某為爭電腦上網,從臥室抓扯至客廳,羅某將放在電視機旁的一把水果刀拿起,朝張某左手刺去,張某在躲閃過程中,左頸部總動脈被水果刀刺傷。

當時,張某的頸部便流出很多血,何某趕緊送師父到醫院搶救,羅某也趕到醫院,但醫生一番搶救後告訴他們"人不行了"。羅某嚇呆了,等她回過神來後,只有打電話自首。

經鑑定,張某系左頸總動脈損傷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之後,羅某的行為得到了張某家人的諒解。庭審中,辯護律師龐俊超稱死者張某也有過錯,考慮到羅某女兒年幼且羅某有自首情節等因素,請求法院從輕判決。法院綜合考慮案件情節後,認為羅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抓扯,在抓扯中用水果刀將張某致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一審判決後,羅某在法定的上訴期間沒有提起上訴。近日,該判決已生效。

"該案中的女主角有衝動性人格障礙,衝動起來控制不住自己。"重慶新思維心理諮詢有限公司的心理學副教授張渝成分析說,這樣的人往往事後又後悔得不行。電腦只是他們關係中的誘因,也就是說錯不在電腦,而是爭電腦的人,他們處理關係的能力有限,導致這樣不幸的後果。

"由電腦等引起的夫妻感情不和也比較多,其中年輕夫婦最多。"張渝成說,年輕夫婦都喜歡上網,可以說他們中大部分娛樂、工作時間都在電腦旁。所以在只有一台電腦時,發生衝突在所難免,但要學會處理。


来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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