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律依據的審判 民眾熱鬧圍觀

作者:李甄 發表:2010-01-06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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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李甄綜合報導】法院進行審判對民眾來說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但日前有一場審判卻引起了民眾的高度興趣。在一大早開庭前,法院門口外就聚集了一大群想旁聽的民眾。究竟是什麼樣的審判這麼吸引人呢?

吉林省延邊州和龍市法院於去年12月展開一場對延吉市法輪功學員李鳳雲的公開庭審,並由律師為其進行辯護。由於從1999年開始鎮壓之後,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在當地還是頭一遭,因此吸引了眾多民眾想進去旁聽。

一開庭,審判長就提出,不許律師就法輪功定性問題進行辯護,公訴人卻在陳訴案情時提到法輪功的定性問題,因此,辯護律師即要求公訴人當庭出示相關法律條文。公訴人拿不出相關法律而選擇沉默。

當公訴人轉而陳述案情,提到李鳳雲散發了多少種、多少份法輪功傳單時,辯護律師則要求公訴人當庭示眾,讓民眾來鑑定其內容是否存有違法問題。而公訴人卻告知收繳的這些「證據」都被銷毀,不予出示。律師借題辯護說,這些法輪功真相小冊子的內容都是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而李鳳雲發放小冊子的行為沒有觸及任何法律,所以不能作為所謂依據。公訴人的說詞再次被駁回。

李鳳雲也在法庭上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她說,只是希望向民眾講訴自身身心受益的情況並無犯罪。並且當庭指控和龍市國保大隊與派出所相關警察曾對自己進行刑訊逼供、殘酷迫害的具體事實。這時,辯護律師也請李鳳雲回頭指認旁聽席中是否有對她進行過刑訊逼供的警察在場。在場的警察和"六一零"的相關人員紛紛閃躲李鳳雲的目光。最後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兩個半小時,審判長則因無法做出結論而決定暫且休庭。

中共取締法輪功無法律依據

在2009年12月29日【看中國】針對中國當局回應國際通緝江澤民事件的報導中,國際人權律師程海指出中國政府沒有取締法輪功的依據。他說:"取締是什麼意思呢?就是違法的才取締。違什麼法呢?國家有很多法,違反行政法、還是犯罪呀?反正我們沒有看到這個信仰或這個組織,有傳播違法的東西或屬於犯罪的行為,根據我找的中國法律,法輪功的修煉是屬於合法的一種信仰,不是犯罪也沒有違法,沒有這樣的東西。政府如果認為他們有違法,就應該下達一種東西,可是沒有。你讓他拿出來國務院的什麼東西,肯定沒有的。"

而針對取締法輪功的行為,程海律師則進一步解釋說:"或者他內部有,卻沒有公開,按照中國的法律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他內部檔沒用的,他必須要公開。"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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