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帖曝陝西警察辦公桌上姦淫民女 警方否認

發表:2010-02-2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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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去年10月,某論壇上的一篇名為「柞水警察公安局辦公桌強姦少女」的帖子被炒得沸沸揚揚。近日,陝西柞水縣公安局發布了一則「公文」,該「公文」對自「辦公桌上強姦少女」一事做出回應:經調查,強姦的事實不能成立。

新民網2月27日報導近日,陝西柞水縣公安局在華商論壇上,發布了一則名為《關於「柞水警察公安局辦公桌強姦少女」問題調查及情況說明》的「公文」,該「公文」對自去年11月份以來,有人在天涯社區、中華網論壇、新聞論壇等多個論壇中,發帖反映陝西柞水縣公安局一民警在「辦公桌上強姦少女」一事做出回應──經調查,強姦的事實不能成立。

原帖摘錄

「被強暴」女子跳崖自盡受重傷

這個在網路上被炒得沸沸揚揚的事件,源自於去年10月在某論壇上的一篇名為「柞水警察公安局辦公桌強姦少女」的帖子,由於內容太過敏感,帖子在短時間內便傳播於各大論壇中。發帖人稱──

「2009 年10月22日中午,受害者李某某到柞水縣外河的恆信汽車服務部辦事時與當時穿著警服的儲源結識,雙方互留了電話號碼。10月25日下午,李某某接到儲源的電話,說找她有事,要其去公安局見他。因坐過儲源的警車,(李某某)便天真地來到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辦公室裡只有儲源一人,趁李某某低頭看手機飛信時,儲源突然用手摀住其嘴,壓住她的腿,凶相畢露,惡狠狠地扒去她的衣褲,面帶一種變態報復的虐待表情,對李某某進行了4次強姦……」

「事發以後,由於李某某年幼無知,不懂法律,心想人家是公安局警察,如果報案,更怕家人得到報復,也不敢向父母說。並多次找儲源要求其負應有的責任,可是儲源態度極其惡劣。事情一直到10月30日,儲源沒有任何說法,還用極其難聽的語言羞辱李某某,對於她這樣的一個農村弱女子,唯有以死抗爭,方能證明清白。萬般無奈之下,從自家門前約十米的高崖處跳下,導致身上多處摔傷,造成第二腰椎嚴重壓縮性骨折,腳踝骨骨裂,手術留下30多厘米長的刀口,還在第二腰椎處被植入四枚鋼釘。目前只能側睡或趴著睡,背部根本不能碰床,翻身必須有兩個人同時推肩部和臀部向一側滾動,全身稍微一動都鑽心的疼,水也不敢喝,呼吸都很困難。李某某稱其實在難以忍受這種疼痛,真的不想活了。在柞水縣人民醫院救治,已花去幾萬元的醫療費。對於她這樣的低收入農民家庭,真是滅頂之災! 」

此後,還有自稱李某某親戚的人不斷在網上發帖稱,柞水縣公安局的領導得知此事後曾多次到李某某家探訪,商討事情的解決方案,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警方態度惡劣,拒絕立案調查,並帶走李某某沾有精斑的內褲,且拒給「扣押物品清單」。此後雙方多次交涉均未果,在收到不予立案的通知書後,李某某曾提出復議,但遭到了拒絕。

此外,帖子還對當時的強姦場景作了細緻的描寫。帖子最後還說:「‘真不知,在我之前有多少個像我這樣的花季少女,慘遭這個惡魔警察的毒害……’這是李某某慘遭暴行後的感慨。」

警方聲明

證據證實強姦事實不能成立

署名為「柞水縣公安局」的《關於「柞水警察公安局辦公桌強姦少女」問題調查及情況說明》聲明中說,自2009年11月以來,有網民不斷發帖稱「柞水警察公安局辦公桌強姦少女」、「陝西爆料警察強姦凶犯儲源」等類似內容,柞水縣公安局經調查後認定,被舉報人儲源,系縣公安局現消防車駕駛員,2009年10月22日中午在縣城農機路修車時,與李某某相遇、相識,並相互留了電話號碼,此後雙方公開頻繁見面接觸。期間,李某某幾次找儲源要求訂婚,儲源答覆相互瞭解一段時間後再定。李某某因此生氣,先後以跳河、用鋼筆戳自己手腕相要挾,10月30日,又找到儲源當面用小刀割腕自傷,被儲源及時阻止。之後,李某某及其個別親屬未向市、縣警方報警,而向新聞媒體及省公安廳反映儲源於10月25日在單位辦公室將舉報人強姦。經查,10月25日李某某在其家中,未離開居住地。儲源的辦公室是機關集體辦公,機關當日是全員上班,該辦公室在此時段內均有人辦公。以上事實有監控錄像、手機通話記錄、目擊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依據調查情況認定李某某反映其被強姦的事實不能成立,縣公安局於11月24日作出了不立案的決定,並於11月26日將不立案決定書送達舉報人。舉報人於11月30日提出復議,縣局於12月9日已作出維持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告訴其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的路徑。

於這個聲明,一直關注此事的網民紛紛跟帖發表看法,還有不少網民對此聲明提出了質疑。網民「新聞採訪110」說:「2月11日就有以‘柞水縣公安局’的名義在網上發布的帖子,可這個聲明中柞水公安局蓋章的回覆日期卻是2月15日,且內容前後不一致,這裡面沒有文章?」網民「塞北柳」則說:「我覺得這個公安局十分滑稽,如果真是這樣的話,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名譽侵權狀告,有必要在這裡和這個女人辯解嗎?」還有網民甚至認為此帖並非柞水縣公安局所發。

媒體介入

華商報採訪過此事但沒見報

對於記者提出的想採訪當事人李某某,請柞水縣公安局提供聯繫方式的要求,鄧警官表示調查結果已經在網路上發布,以該公告為準,不便再提供其他採訪條件。

近日,還有網民發帖稱,當地媒體華商報在得知此事後曾特派3名記者前往採訪,並列出了「採訪內容和李某某受傷後的照片 」。但記者昨天看到,此帖所顯示內容與網上流傳的版本基本一致。

昨天,針對此事,華商報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說:「我們確實曾派記者採訪過此事,但是並沒有報導過此事。目前網路上以華商報記者名義發出的帖子均不屬實。」

来源: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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