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訌:深圳城管和交警幹上了

發表:2010-03-1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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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企業贊助,為深圳街頭的交警協管員、勸導員遮風擋雨的專用陽傘,被城管局指未經審批發布戶外廣告,面臨拆除窘境。8日中午,一自稱交警協管員的奧一網友在網路問政頁面發帖訴苦,立即引起網友高度關注。

「頭上的保護傘要沒了」

8日中午,署名「風吹日晒」的奧一網友在網路問政頁面發帖,自稱是個普通的深圳交警協管員,「頭上的保護傘要沒了」,其表示,太陽傘不僅為協管員、勸導員遮風擋雨,對過路行人的安全也很重要,城管視之如小廣告,其無法理解。

據知情人士透露,專用太陽傘由愛心企業免費提供,作為回報,交警方面則許可其在傘面上發布廣告,企業廣告與公益廣告的比例大約為8:2,街頭風吹雨打中的協管員、勸導員們成為主要受益者。

在羅湖區帝豪酒店附近執勤的黃光輝認為,太陽傘對自己非常重要。「天熱的時候,路面溫度有30-40℃,根本沒法呆,下雨也是。」但近幾天,卻突然發生意外:「前幾天我去上班,突然發現傘沒了,別人說可能是被城管拆走了,這兩天下雨,我都沒法站在路面執勤,只好跑到屋檐下去躲雨。」

記者就相關事宜採訪深圳市城管局,負責事件處理的監察支隊未對此事作詳細說明,負責回覆的景觀管理處馬姓負責人確認,因為太陽傘涉嫌非法發布戶外廣告,違反了有關規定,因而作出相關處理。

拆除引發聯名上書

據一知情交警稱,去年12月,深圳市城管局就第一次口頭通知交警方面,專用太陽傘不符合有關規定,要予以拆除,這引發了持續至今的拉鋸戰。

深圳市交警局方面告訴記者,他們就城管的整改意見做了認真研討、回覆。在復函中,交警部門解釋該模式減少了財政支出,解決了交警實際困難。對於其商業性質,交警局認為,太陽傘是實用工具,其媒體功能是次要的,但作為新型媒體,屬於廣告審批的盲點,承諾會按照城管局要求,責成實施單位向城管局正式申報。

然而這份復函未能再獲回覆,城管局景觀管理處馬姓負責人表示,要表達的意見在前一封復函中已十分清楚,無需再重複;另一方面,對企業的行政處罰接踵而至,一家民營贊助企業的電話則乾脆被停機。

交警協管員黃光輝和福田區負責交警勸導員管理的張艷斌都確認,他們在不久前的「請求保留交警(勸導員、協管員)專用太陽傘的聯名信」中籤了名。

来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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