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允許券商基金參與股指期貨

作者:陸媛 發表:2010-04-2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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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本週五發布新規允許基金和券商進場參與交易,這將改變以個人投資者和私募為主的市場博弈格局。

在《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下稱「證券公司指引」)和《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下稱「基金指引」)中,證監會明確規定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不得進場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自營業務必須以套保為目的,而基金也被要求必須以套保為目的。

這將深刻改變當前股指期貨市場博弈格局,一位券商信用交易部人士昨日表示,「雖然當前監管者要求以套保目的為主,還沒有對投機套利作出規定,但這是勢不可擋的,大資金入場肯定改變當前格局。」

《證券公司指引》中載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不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有關規定另行制定。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指引》亦載明,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保本基金及證監會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上述規定體現了證監會對待創新業務的謹慎態度和小心翼翼的鼓勵態度。在昨日召開的發布會中,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還進一步表示,對於一些正在研究對沖形式的特殊基金產品,監管者持鼓勵態度。

「目前,業界還沒出現專門投資股指期貨的基金,但大家在研究利用對沖方式來做一些特殊的基金,如果是可行的,我們是鼓勵的。」上述人士表示。

在接受採訪者中,有基金證券從業者表示興奮,也有從業者表示風險太大。一位基金公司董事長表示:「股指期貨風險太大,私募去做比較合適,公募不適合,這有違公募之本意和當前法律。」

基金公司必須召開持有人表決大會,修改契約合同才能合法進場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上述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亦表示,「基金公司關注如何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涉及到基金合同的修改,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修改涉及到持有人切身利益,應該經過持有人大會表決來通過。鑒於目前情況,需要基金公司審慎研判,修改合同,根據是否已經影響到持有人利益來進行判斷。」

對於基金中的公募和專戶部分,監管者根據不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做了不同安排。「專戶這一塊,風險承受能力也更強,也會做一個比較寬鬆的相關安排。在開始的時候,對於一對多這樣的產品,從投資基本策略上還是從套期保值開始做。有一塊是下一步考慮做的,因為一對一、一對多都需要當面簽合同,因此風險上一定要充分揭示。目前一對多還不能參與股指期貨。」有關人士說。

来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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