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肉燃燒瓶"要挾"的社會

--峨眉山市自焚事件評論

作者:削梨飛刀 發表:2010-04-2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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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著名的旅遊勝地峨眉山增加一個新的景點:人肉燃燒瓶發源地。

梁山是以歷史傳聞出名,峨眉山藉助新聞出位。梁山好漢用的是冷兵器,峨眉山村民用的是熱兵器-----點燃自己。

2010年峨眉山市峨山鎮保寧村7組四村民因征地問題「自焚」,隨後峨眉山公安局副局長張勇作出案件說明::這不是一起集體自焚事件,而是程建忠(自焚村民)用點燃的汽油襲擊幹部和警察。副市長張建紅也給這個案件定了性:(此項案件)是少數人要挾政府。

我知道在有些地方存在著人肉炸彈:存在人肉炸彈的社會,存在著觀念和利益上很難調和的分歧,而對抗的雙方力量懸殊,藉助這類慘烈的手段來訴諸。

我知道在當前中國內地,普通民眾因自身那點可憐的權益被不斷剝奪而頻頻上演著自焚事件,自焚以後,改搶的土地照舊被搶,該被牽連的親友照樣被抓,罪名可以莫須有,鐵石心腸的報復絕不會少。

同時,我知道在一個公民社會,政府是可以被少數人要挾的,總統如果被認為不當,都可以被少數人提議彈劾,要求罷免。這在總統眼裡,這難免也是要挾。文明社會會以文明的方式解決分歧---包括被目為要挾的行為,而不是用推土機或者坦克去解決。

當一個城市的市長看著他的村民用燃燒的身體來表達抗議,依然認為這是向政府要挾時,我就知道這個城市是面對著一個如何殘忍,如何野蠻的社會環境。

當一個公安局副局長強調,這不是一起集體自焚事件,而是程建忠(自焚村民)用點燃的汽油襲擊幹部和警察的事件時,我就知道現在著原來不再是公安社會,而是一個恐怖社會,一個人對自己採取恐怖行為的社會。

事情後續還在進行,那就是:村民自焚後,警方立刻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根據刑法規定,峨眉山市公安局於23日依法對涉嫌妨害公務的姜建民予以刑事拘留,根據刑法規定,依法對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姜東秀、林曉平、吳飛、尹貴軍4人刑拘,依法對姜雲章取保候審,有17名涉嫌違法人員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悔過,公安機關教育放回待處。

警方相繼傳喚了20餘名違法人員,還採取電視新聞、簡訊、幹部到基層做工作等多種方式通告群眾。

警方取得現階段的大獲全勝。

可是,民不畏死了,奈何刑拘懼之。你們那裡的獄牆比巴士底獄還要牢固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貓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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