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網路運營商配合調查泄密案件

發表:2010-04-3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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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網路運營商配合調查泄密案件.(Photo : Reuters)

中國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29日下午在北京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保守國家秘密法。保密法第28條規定,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9日表決通過了保護國家秘密法的修改草案。中國新華社在報導這一消息時指出,保密法修改案主要針對新形勢下保密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著力完善了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機制。修改後的法律還考慮到保守國家秘密與推進信息公開相輔相成的關係。報導還說,以前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經實施了20年,秘密工作逐漸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有了計算機網路後,舊的保密法難以跟上新形勢的需要。該項法律將於2010年10月1 日正式生效。

中國通過上述修改法後,國際人權組織指責中國當局將保密法的定義和範圍擴大,其目就是鎮壓異議人士,壓制對敏感話題的討論。修改後的新法律把國家機密分成七類,首次對國家秘密做了明確定義,所有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保密法還要求因特網運營商和電話運營商和提供商同中國當局密切配合,監督網路內容是否有泄漏國家機密的情況。路透社指出,其實中國目前各個運營商已經是這樣做的。

記者無疆界29日發表公報。公報寫道:「中國國家機密的定義是很模糊的,它經常是關押異議人士和記者的藉口。」公報認為:保守國家秘密法是在警告中國網民不得不加強自律。中國此種做法是給國際社會傳遞一個幻想的合法性。

北京的法律專家說,經過修訂後,保密法縮小了國家秘密範圍,提高了定密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準確性,在有力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的同時,也促進了政府信息的公開,擴大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路透社指出,一名中國公民如果被指控違反了國家保密法常常難以自我辯白,因為當涉及國家秘密時,當局可以不透露具體內容。這樣就給有關違反國家保密法的指控留有很大的空間。

(原標題:保密法:北京要求網路運營商配合調查泄密案件)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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