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對打字複印實行實名制 個人托印須登記身份證

發表:2010-05-1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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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的公安部門出臺一項新規定,對打字複印業主及顧客實行嚴格的實名登記制,以防止有人利用打字複印從事非法活動。

《拉薩晚報》星期二報導,拉薩市的打字複印業服務與管理工作會議5月10號透露,為了防止違法犯罪份子利用打字複印設施從事非法活動,拉薩警方將從源頭上規範和管理打字複印業,公安機關將嚴格審批申請經營打字複印業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資格,打字複印業將嚴格實行實名登記制度。

報導說,由拉薩市公安局三處帶頭,將盡快制定《打字複印業許可證》,嚴格審批申請經營複印業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資格。申請經營複印業的單位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申請的個人必須持有本地常住或暫住戶口,並有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證明,才能向轄區公安機關申請經營打字複印業務。同時,申請經營的場所必須符合治安管理規定的條件。轄區派出所在上述申請條件齊備後,嚴格登記造冊,方可發放公安機關《打字複印業經營許可證》和專用代號。複印業主在複印相關文件時,必須在複印件上印製專用代號。

總部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的人權組織「國際聲援西藏」的資深研究員卡爾德斯認為,中國政府在拉薩的這一新規定,是試圖在西藏控制社會和信息傳播的新手段:

「這其實是反映正在西藏發生的打擊信息傳播運動的症狀。對西藏人來說,從事任何分享信息的活動都變得越來越危險。有人因此被抓去;也有因此失蹤的。2008年3月拉薩發生抗議騷亂之後,一位80多歲的老人因為印製佛教經文而被判刑七年,這就是中國應對不同意見和信息言論自由的手段。顯然這些手段不是一個有信心的政府所應該訴諸的手段。」

《拉薩晚報》的報導說,警方各轄區派出所和七縣公安局要責成轄區打字複印業主嚴格實行複印實名登記制度,要求複印業主接受印件時,對單位托印的,應依據托印單位出示的憑證,登記單位名稱、地址、經手人姓名、印件名稱及數量;個人托印的,應登記托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編號及印件名稱。

總部在美國紐約市的民間組織「支持自由西藏的學生」的主任丹增-多吉對拉薩公安部門的這一新指令評論道:

「這是一個很險惡的勢頭,這是中國政府在西藏之內長期以來激烈進行的指在打壓言論和信息自由的運動的一個新內容。尤其是2008年拉薩抗議活動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在拿出各種手段來打壓藏族作家、文藝家、畫家、宗教人士等。中國政府試圖以這些打壓手段控制西藏的每部電腦、每一個教室、每一個書店、每個人的頭腦。但是這些手段最終是無效的。」

報導說,拉薩公安機關將定期對轄區打字複印業登記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改正。對未能按照要求登記而造成重大後果的,公安機關除對打字複印店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或查封外,還將依法嚴肅追究複印業主的法律責任。

来源:自由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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