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圍觀:不得轉世的規定(圖)
發表時間: 2010-07-07 23:17:52作者: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請轉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世;第五條:活佛轉世應當履行申請報批手續。
网址:
http://www.secretchina.com/news/b5/2010/07/07/358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