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上訪路——辛酸的旅程

發表:2010-07-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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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市的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自2001年起至今我走過了十年漫長的上訪之路。上訪的原因就是我的弟弟王勝傑冤死之事。沉冤待雪,上訴無門,其中的艱辛與困苦訴之不盡,說之不完。現在我就將事情的經過與真相公之於眾,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事情起源於2001年8月28日,當時我還沒有從母親去世的悲痛中恢復過來。天津市楊柳青監獄的人突然來到,告知我正在監獄服刑的弟弟王勝傑下午6點左右因心臟病突發死亡。當時說死者王勝傑於2001年8月28日下午3時左右在收工去浴室的路上,快到浴室前說自己心裏難受,然後慢慢蹲下後死亡。駐監獄檢察官趕到後對死者驗明瞭正身,並強調死者身上沒有任何傷痕,屬心臟病突發至死,請家屬放心。並請家屬於29日上午8時30分到楊柳青監獄,協商解決王勝傑獄中死亡一事。因家中對王勝傑比較疼愛,而且當時已經對其死因產生懷疑,故於28日夜(也就是29日凌晨2點左右)趕到楊柳青監獄,請求看一看死者遺體,當時獄方不讓看,是一位姓韓的干警接待的我們,讓我們早上8時30分來。經多次請求無效,無奈之下我們於2001年8月29日上午8時30分一行7人來到楊柳青監獄,當時是在管教科接待的我們,在場的有監獄醫生、大隊長、管教科干警和2名檢察院的同志,獄方和檢察院的人說,我弟弟因心臟病突發死亡,檢察院的人說當時及時趕到,給死者王勝傑驗明正身,身上無任何傷痕,請家屬放心,獄方給死者穿的衣服,當時我們請求見一見死者遺體。上午10時在獄方和檢察院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西青區中北斜鎮殯儀館。殯儀館的工作人員把停屍房打開,取出了停放了弟弟屍體的冰棺,當時我一眼就看見了冰棺上鎖著一把頭號的大鎖,我不禁產生了懷疑,「為什麼人死了還要鎖住呢?」但是當時雖然懷疑卻沒有當場提出來,工作人員打開冰棺,我把屍體的蓋布掀開到頸部看到了弟弟的頭部,當時在場的獄方的人說:「行了,大哥,別看了,人死不能復生,就這樣吧!」說完就要把屍體放回原處。我馬上制止了,並問道:「我弟弟已經死了,現在還是犯人嗎?」獄方回答:「不是了!」我說道:「既然不是了,為什麼還穿著監獄的獄服,我們要求給我弟弟換上我們帶來的衣服!」當時獄方的人堅決不同意我們這樣做,在我們一再的懇求之下才同意給死者換衣服。然後,我們把冰棺抬出來,死者的衣服已經不能脫下,我和我的妹妹(也就是死者的姐姐)用剪子把身上的衣服剪開,然後用帶來的高度酒精和藥棉給死者擦身體,當時屍體已經起了屍斑,如果是死亡不足24小時,怎麼會有屍斑呢?我們沒有提出疑問繼續擦屍體,突然我妹妹大聲說:「哥,你看這是什麼?」我聽見喊聲,忍著悲痛,抹了一把眼淚,順著妹妹的手看到了我弟弟的頭部有兩處明顯的傷痕,一處有出血的痕跡,一處起了一個大包,脖子後有兩道明顯的繩子捆綁過的痕跡。屍體正面擦完後,發現弟弟雙手手面有明顯的傷痕,有的傷口是新的,有的是舊的,左腳大拇指上有一處3至4毫米的傷口,雙腳腳腕處有明顯加戴戒具的痕跡,當時我們想也許是幹活時所致的沒想其他。當把屍體翻過來擦背面時我和妹妹還有在場的同來的朋友都大吃一驚,死者的後背與雙臂有多處明顯的傷痕,當時我實在是忍不住了,把門口的獄方人員和檢察院的人都叫了進來,指著傷處問:「這是怎麼回事,請你們解釋一下。」駐檢和獄方說:「28日下午3時30分死亡後,我們驗明正身時,沒有發現傷痕。」我反問道:「驗屍時沒有傷,現在卻發現了傷,難道是死者死後自己傷的嗎?」他們沒有馬上回答,而是跑到了一邊和其他獄方同來的人做了一個無奈的手式,而且他們的表情很慌張,看到這些我已經預感到了弟弟的死不是簡單的心臟病致死,而是另有隱情。當時我們把弟弟的傷處全都寫了下來,要求檢察院簽字證明,但是他們拒絕簽字,並說:「沒有驗到傷痕,是我們的失職,工作大意了。」監獄的馬大隊長說:「有什麼事回去再商量?」之後,我們用帶來的照相機給死者王勝傑的傷痕拍了照片,給死者換上了帶來的衣服,把屍體停放回原處,獄方的人說:「有什麼事咱們到監獄商量,你們提出什麼條件我們都答應你!」我們當時沒有跟他們回監獄,之後我們回到市裡家中。當天下午我和我的妹妹,妹夫三人來到了天津市監獄管理局,監獄局的張科長問明我們的來意是投訴楊柳青監獄並聽到監獄有人死亡的消息後大吃一驚,由此可見獄方並沒有將此事上報監獄局,張科長讓我們稍等一會,他到隔壁房間給楊柳青監獄打電話詢問此事,過了一會張科長回來對我們說:「這件事你們先登記一下,我們會調查清楚並給家屬一個滿意的答覆,你們回去聽信兒吧!」

無奈之下8月31日我們又來到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監所處的周寶東檢察官接待了我們,我把弟弟的屍體照片拿出來給他看,並說明來意後,周檢察官同樣是讓我們回家等候消息,過了兩天檢察院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一趟,我到了檢察院可結果卻大失所望,周寶東說:「獄方答應給你四十萬元做為賠償,如果你不滿意我可以向獄方說一說再加點,你看行嗎?」我當場就拒絕了,並感到非常的氣憤,我們要的不是錢,我們要的是一個公道,我弟弟到底是怎麼死的。周寶東說:「這樣吧!你先回去考慮一下,我給你留兩個電話,一個是檢察院的27423558轉8***,另一個是我私人的130******53手機號碼,如果你覺得在檢察院談不方便可以給我打手機咱們另外約地方私下談!」之後,檢察院又找了我一次,還是提出私下了結此事,我依然堅決不同意。

9月21日在獄方檢察院與我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為掩蓋真相,在天津市醫科大學總醫院,對我弟弟的屍體強行屍體檢驗,當時我們並不同意進行屍檢,當時我問周寶東:「我弟弟已經死了而且很明顯有多處傷痕,有必要再進行屍檢嗎?」答說:「有必要!」問:「那你能把這20多處外傷解釋清楚嗎?」答:「不能」。問「應該哪做屍檢最權威?」對方啞口無言,無以回答。但這無濟於事,9月27日檢察院通知我去拿回了屍檢鑑定書(沒有加蓋公章)。

在這以後,我也找過法醫和天津市一所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可是他們除了同情我弟弟的遭遇,其他的卻幫不上忙,我又多次找到北京、天津多家律師事務所,可他們都眾口一詞說:「這件事我們管不了,也惹不起,如果一旦接了這件案子,我們的事務所也就開到頭了,最後結果就是關門!」

我又找到了天津市今晚報社,2001年9月17日上午9點半左右,在報社的107房一男一女兩位記者接待了我,聽過事情經過之後,讓我把弟弟的屍體照片留下一套,並複印了一份其他相關材料,說這件事要上報總編請示,最後的答覆也同樣是不敢報導這件事。

2001年9月28日我在萬般無奈之下,隻身來到了北京市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辦公室,我向接待的人說明瞭事情真相,並出示了弟弟的屍體照片、屍檢報告等材料,可事情卻出乎我的預料,當高檢的同志看到屍檢報告時,卻要將我當場扣押,我問原因,他們說:「你的屍檢鑑定書是你自己偽造的。」我回答說:「不是」,他們說:「如果不是為什麼沒有公章,沒有公章就等於是廢紙。」我一再強調不是偽造的,他們馬上向天津方面進行核實,這才相信鑑定書不是偽造的。他們讓我回天津找天津的檢察院加蓋公章,我又返回天津找到檢察院,可檢察院的人說:「我正本都沒有公章,給你的怎麼會蓋章,有辦法你自己想去吧!你想去哪告就去哪告吧!」就這樣我又一次無功而返。

9月29日晚我正在家中窗臺邊坐著,這時樓下突然出現六個身著便裝的男子,來到我家樓下,我清楚地看到他們手裡都拿著手槍,我看了一下時間是23點07分06秒我認出了是監獄的人,然後進了我家樓道,我聽到他們上樓來到我家然後開始敲門,一開始是敲後來我不敢回應開門,他們開始用力砸門,大概過了半個小時,他們才離去。

轉天一早我來到居委會,向居委會說了昨晚的事情,在居委會的窗戶外可以看到兩輛印有司法標誌的警車證明他們一夜未離開。當時居委會有多人看到了這兩輛車,然後我又來到了建昌道派出所就昨晚的事進行備案,這時獄方的一行六人也來到派出所,這時他們已經換下了便裝,穿上了警服,他們向我出示了我弟弟的火化通知書,讓我在上面簽字,他們說:「準備在天津市第四殯儀館進行強行火化。」我不同意也沒有簽字,我問他們:「事情還沒弄清楚為什麼要火化。」他們說:「不管你簽不簽字,我們只是通知你一下,屍體還是要火化的!」直到現在已經快9年了,我也不知道弟弟的屍體有沒有火化,根據他們說的是已經火化了,我多次找到獄方索要骨灰,他們都把我拒之門外,不交還弟弟骨灰。

後來我多次到北京有關部門進行上訪,都沒有明確的答覆,建昌道派出所的管片民警黃X、盧X、楊X找到我說:「這件事你別再上訪了,由我們出面給你解決,三人與我一同到街辦事處找到了辦事處的林書記」,林書記說:「王勝利你別四處亂找了,這件事我們出面給你協商,你回去等著就行了。」這一等就沒有了音信,當我再次找到黃X他們時,卻告訴我這件事他們管不了,之後黃X又找到一些閑散人員來到我家中,採取威逼利誘的手段,要求我不准再上訪,我不同意。後來黃X又找到了我,給我留了他的手機號碼,139*****881,並告訴我如果想通了就給他打電話,由他出面找獄方私下了結此事。

自2001年至2008年8月我先後到北京上訪數十次,其中兩次被天津警方以「擾亂機關辦公秩序的罪名」行政拘留,還有三次,被天津警方從北京強行帶回,非法將我關押在天津市河北區烏江南裡河北黨校院內,最多一次竟關押了我二十餘天,關押期間他們每天為我送飯,準備的玉溪等高檔香菸,並且放我走的前一晚上,請我在黨校附近一家飯店吃飯,其間他們勸說我:「回去吧,別再去北京上訪了,這樣對你沒有好處,而且有損天津市的形象!」轉天早晨我離開時,他們拿出了一千三百元錢給我作為補償,我不要他們強行塞給了我,並且給我找了一輛出租車讓我離開。

2008年8月21日,我到北京看病,到北京已經下午了,我就打算在北京住一晚,轉天一早去看病,我沿著長安大街行走,當時正值奧運會期間,當行至北京市天安門公安分局附近時,突然被安檢人員攔住,進行例行檢查,當時他們從我隨身帶的包裡翻出了我弟弟一事的相關材料,他們問我:「這些是什麼,你來北京幹什麼?」我回答:「我是來看病的。」之後他們把我帶回了分局並通知了天津警方,當晚天津公安河北分局派人將我接回了天津,關押在(河北黨校)。8月22日晚八時左右,河北分局法制科在黨校院內提審我,理由是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8月23日警方在我零口供的情況下將我轉到天津市拘留所行政拘留,8月24日以我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理由,決定對我實行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並當天將我送到了天津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我於2010年2月4日解除勞動教養至今。

事情的全部經過就是這樣,我想說的是:「公道自在人心,我弟弟什麼時候才能得到一個公正、公平、公道的答覆。」

在這十年中,我曾經受到來自警方個別當事人和社會閑散人員的各種威脅,我擔心我弟弟的事還沒解決,我自己的生命安全會不會受到威脅。

我作為一名解放軍革命家庭家屬,在偉大的社會主義制度領導之下在天津市發生這種事情,感到可恥、可悲。

我的電話:13102164243 王勝利

附:

事件的種種疑點(按時間順序由前向後)

1、獄方在王勝傑死亡後通知家屬死者因心臟病突發死亡,可是當家屬見到死者屍體時發現死者身上從頭到腳有20多處傷痕,這與獄方所說嚴重的事實不符。

2、當家屬到達殯儀館時,王勝傑的屍體用大鎖鎖在冰棺裡,如果沒有隱情為什麼要上鎖。

3、見到屍體為什麼不讓家屬抬出來細看,三番五次阻攔家屬。

4、當發現屍體上傷痕,為什麼獄方出現驚慌的表情,而且說可以答應家屬的一切條件,如果是正常死亡,他們為什麼會這樣答應家屬的任何要求。

5、當家屬找到監獄局,為什麼楊柳青監獄出現人員死亡,而監獄局卻不知道,獄方為什麼不上報。

6、當家屬找到檢察院,為什麼檢查院的人會提出來私下協商解決此事,而且一張口就是四十萬人民幣。

7、在事情沒有弄清的情況下,獄方和檢察院急於強行屍檢,而且鑑定書是一張沒有公章的廢紙。

8、獄方做為司法部門人員有沒有權利三更半夜來到我家,並且六人全部持有手槍,而且身著便裝,請問這是什麼行為。

9、在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對屍體進行火化,而且至今不歸還死者骨灰。

10、家屬正常上訪,卻受到了來自警方和閑散人員的阻撓和威脅。

11、上訪期間被天津警方多次非法關押,並且關押過後對家屬進行一定經濟補償(一千三百餘元),如果是合法的為什麼要給家屬錢。

12、家屬去北京看病卻被莫須有的罪名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難道看病也擾亂公共秩序嗎?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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