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組織起訴中宣部 北京法院拒絕立案

發表:2010-08-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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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愛滋病防治教育民間組織愛知行研究所7月底在北京一家法院起訴中共中央宣傳部,指控中宣部沒有對該組織的舉報信作出回覆的做法屬「不作為」。近日,愛知行研究所收到法院拒絕立案的通知。該研究所表示,中宣部管控中國社會,但又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他們起訴中宣部就是想讓人們注意中宣部的這種奇怪角色。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月10號發給北京愛知行研究所的《退件通知》稱,該組織的起訴材料,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不符合立案要求。愛知行研究所所長,現在美國的萬延海先生星期一表示:

中國的法院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掌握最高權力的機不能被起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各級黨委和相關機構它是最大的,但是黨組又不能成為被告。」

眾所周知,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識形態方面的綜合職能部門,直接管控媒體,媒體可以報導什麼,不能報導什麼,常常由中宣部決定。萬延海先生透露,中宣部和衛生部等曾出臺文件,要求媒體避免將避孕套作為賣淫佐證進行報導,但媒體還是經常這樣做,愛知行研究所3月份就曾向中宣部舉報南方網和西部網等10家媒體的這種做法,但中宣部5個多月都沒有做出回應,因此,愛知行研究所才到法院提起控訴中宣部不作為的訴訟:

「在1998年的時候,公安部、中宣部相關部委明文規定:媒體不得渲染公安機關用避孕套作為賣淫嫖娼證據的報導。我們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們發現媒體包括《人民日報》下屬的《金華時報》都有把避孕套安全套作為賣淫嫖娼證據的報導情況。這種情況一方面違反了政策;另外一方面也妨礙了愛滋病防止所需要的安全套的推廣工作。

愛知行研究所是2002年在北京成立的非盈利組織,主要從事愛滋病防治教育和艾滋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救助工作。萬延海先生說,中宣部不僅沒有對他們的舉報信做出回覆,還不許媒體報導他們召開的一個會議:

「我們三月三號關於性工作者在健康權益的研討會被公安部門禁止了,媒體開始報導這個事情。中共中央宣傳部在三月四號下了一道命令,保密性質的文件給各大媒體,要求不能報導愛知行和萬延海。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就這一案件中的法律問題採訪北京的法律專家劉曉原先生。劉曉原先生說,避孕套確實不能單獨作為賣淫嫖娼的證據:

「國家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好像和公安部門一起說過,單獨是不能根據你身上帶了避孕套來認定他們有賣淫嫖娼行為。那麼具體到個案,我想這個能不能作為一個證據,要看具體案件情況。不能因為她身上帶了這些東西,你就認為她就有賣淫嫖娼的嫌疑。因為是否賣淫嫖娼還要和其他的證據加以認定。

劉曉原先生認為,發現媒體報導有誤的人或機構可直接與媒體交涉,中宣部不是行政機關,無法起訴:

「有關部門因為考慮到現在愛滋病是不是比較多,容易限制賣淫嫖娼事情的一個裙帶,那麼他們就主張如果把避孕套單獨作為一個認定賣淫嫖娼的證據,肯定不利於防制愛滋病。中宣部它不是一個行政單位,它不查的話,它不存在行政不作為,只有新聞出版署或者新聞辦公室那個才是行政機關。」

萬延海先生說,因為中國媒體普遍把避孕套當作賣淫佐證來報導,所以,愛知行研究所沒有直接與單個媒體交涉。萬延海先生表示,其實他也知道中宣部不是一個行政部門,他們的起訴不會有結果,但他們還是起訴了,因為他們想讓中國公眾認識思考中宣部管控社會的作用:

「我們目的已經達到了,我們不會深究這個事情。但我們還是要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中宣部要承擔管理中國事務,你要執政我們不反對。你要執政,你就要依法執政。我們確實要告訴中共中央宣傳部,黨的機構也應該成為被告。不過黨的機構不是一個法人單位,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上它是一個非法的機構。」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星期一晚沒有撥通中宣部的電話。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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