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殺人犯,還是救世主

作者:飛瀑 發表:2010-09-1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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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新華區革新街電信局宿舍的女裁縫閆平均,今年四十五歲。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正在擺攤的閆平均被居委會主任騙走,並隨即被無辜綁架到柏林南路6411招待所裡針對法輪功修煉者設立的所謂「學習班」。僅僅九天之隔,到了八月十一日上午,其丈夫張運動被告知,妻子已經死在柏林南路6411招待所裡了。

張運動看到妻子的遺體,後腦上有個淌血的血窟窿。詢問死因,「學習班」的人說閆平均從五樓上掉下來了;又說是自殺,是閆平均自己用房間裡的DVD砸開窗戶玻璃,然後跳了下去。

張運動當然不相信這些人編造出來的謊言,他要請律師控告。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卻遠遠超出人們的預料:警察直接把閆平均的遺體拉到火葬場監控起來,不准任何人靠近;新華區公安分局的法醫更是一口咬定「高墜而亡」;張運動想在家設個靈堂祭奠亡妻警察都不允許,給出的說辭是「你們不能引人注目」;並派便衣把張運動和其兒子監視起來,不允許與外界聯繫。然後派出所出面與張運動及家屬談判,表示願意以支付十萬元「救濟金」換取家屬趕緊將遺體火化。一個新華區的某書記,蠻橫地對張運動和閆平均的娘家人說:不要和「政府」漫天要條件,不要獅子大開口,盡快火化屍體,「政府」給予一定的救助而不是補償。

在沒有任何證據以及逮捕證或拘留證等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把人綁架並迫害致死,卻想以「救助」來了結這樣一樁殺人案。因為殺人者與偵破案件者受命於同一個上級,這樣的案件就只能被一層一層聯合掩蓋下來。不然的話,警察怎麼會去「守屍」和強令不准設置靈堂?又怎麼會把死者的家屬監看起來?

當地政府為此調動了必要的警力和其它社會資源,所以在殺完人後,為盡快「滅跡」和防止家屬上告,就想以十萬元來「私了」。當然,以政府出面的「私了」已經帶有一定的補償性質了,人家死了人,而且是無辜遭綁架、遭非法拘禁,又被迫害致死的,怎麼著也得給人家一點補償吧。可是這要是補償的話,不就間接承認政府殺人了嗎?所以,新華區的某書記開始了對死者家屬的訓斥:不要和「政府」漫天要條件,不要獅子大開口,盡快火化屍體,「政府」給予一定的救助而不是補償。

把「補償」說成是「救助」,詞語的替換隱藏的是對罪惡的包裹。說「補償」等於殺了人,而說「救助」則完全是以一幅救世主的面目出現的:因為你家有困難,政府出於同情而給予的救濟。雖說都是給錢,可是這一詞之差,則把殺人者變成了救世主。

這在中共執政的歷史上並不鮮見。明明是殺了無辜的老百姓,卻把殺人說成是革命;六四殺了大學生,卻說那是反革命暴徒。把法輪功修煉者非法綁架到監牢,卻說是在進行教育、感化、挽救。如今殺了人,怕家人上告,要用錢封口,卻非要強調說明是救助。中共就是這樣把殺人的罪行變成為自己歌功頌德的機會的。

可是殺人犯就是殺人犯,即使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終將接受正義的審判。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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