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真的需要《突發事件應對法》嗎?

發表:2010-10-0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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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川省又擬立法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2006年6月中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屆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案》中對媒體的限制曾引起公眾質疑。現在,《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的草案中,應對突發事件可徵用個人財產,再次引發公眾質疑。

來自中國媒體消息,近日,《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草案》已起草完畢,其中規定要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並且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政府可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此草案一公布,公眾開始在中國門戶網站上熱議:

「人個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明顯與《憲法》相牴觸,省級政府不懂法,這是對中國法制最大的諷刺」

「突發的事件有誰來定?什麼樣的事情是突發?徵用財產有法律依據嗎?有補償條例嗎?政府勢必會以突發事件來合法化一些違規行為」

在幾乎一邊倒的公眾聲討中,政府的公信力再次受到質疑。中國近年無論是自然災難還是社會公共事件層出不窮,早在2006年6月24日中國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於2003年就開始起草的《突發事件應對法案》首次提請審議。這個草案明確規定了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可以採取的一系列強制措施,同時也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承擔的義務做了規定,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法律界人士曾發出:中國真的需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的質問。

當時,法律學者姚遙、楚望臺、蕭翰等分別撰文以對明顯強化行政權力、限制公眾和媒體權利的規定予以抨擊。姚遙曾指出,立法活動幾乎就是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遊戲,最終演變為利益群體通過立法鞏固、拓展其已經得到的利益。對於這些大量對公共利益毫無意義、甚至有損害的惡法誕生的潮流,公眾需要積極抵制。尤其是近來立法中向警察國家發展的趨勢,值得每個公民高度警惕。

只有人大才有立法權

就《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草案》引起的爭議,德國之聲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律學者、著名維權律師滕彪。他指出:「這個草案目前看來,有部分應該是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憲法》裡有對財產權的規定,《立法》法的第8條第六項,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財產安全等有相關的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說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制定法律,其他包括國務院、各部委都沒有這個權利,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就更沒有這個權利了。」

政府在突發事件最重要的是信息公開

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突發事件被界定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無論是四川地震洪水,南方特大雪災和乾旱,還是嚴重的流行病諸如2003年的「非典」,中國政府最需要的是做到對突發事件信息的全面公開。

中國政府曾於2008年5月1日實施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後不久發生了「5.12地震」。迄今為止,對於遇難學生的人數名單、賑災款項的使用、「豆腐渣工程」的查處、四川震後水利工程引發的地質隱患等於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信息,依然採取不公開事實的做法。

其後的南方大旱、玉樹地震及其他公共突發事件,皆存在著政府以維穩之名下的屏蔽信息行為,所以在突發公共事件中,最重要的不是加強政府職能和行政權力,而是全面公開信息,推動公眾參與。

對應突發事件需要一個完善的社會系統

突發事件的應對需要有一個完善的社會系統,以德國為例,在德國首都柏林,危險等級被分為普通險情、異常險情和重大災害三個級別。

柏林州內政部安全與秩序局設有重大災害防護處,負責協調重大災害的預防以及災害發生後的救援搶險措施的實施。任何可能發生潛在危險的機構、設施都必須有內部和外部兩套應急預案。

普通險情包括火災、爆炸、洪水等涉及到公共安全與秩序的突發事件。主要由柏林市政管理部門和警方負責解決。為此,市政管理部門和警方必須隨時準備投入救援,還要有一整套在不同險情發生後的相應處置方案。參與搶險的各有關部門對搶險措施必須互相通氣、彼此協調,通常要在現場設立一個聯合救援指揮部。具體的搶險方案要得到現場聯合救援指揮部所有救援參與方的認可。聯合救援指揮部的任務包括:明確各方任務和職責,確定搶險方案,隨時進行險情評估以及向社會發布信息等。

異常險情包括飛機失事、大型集會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危險品運輸、有毒或放射性物質擴散、重大疫情以及異常天氣災害等。除了警方和消防部門外,異常險情往往還需要非政府救援組織的參與,例如德國紅十字會和德國救生協會等。必要時還需要軍隊、聯邦技術救援機構和鄰近其他州派出救援力量。

重大災害防護機構包括柏林市當局及其下屬的市級、區級政府部門和柏林消防隊、警方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如果災害規模巨大需要外部支持時,包括聯邦技術救援機構、聯邦邊境保衛局、軍隊以及鄰近其他州都將提供緊急支援。州內政部與聯邦及各州有關機構和紅十字會等救助組織共同設有不同的協調委員會。州內政部安全與秩序局同時還對柏林警方和消防隊行使監察職能,並與它們密切合作。重大災害防護處還要經常與警察局、消防隊等部門進行磋商,幫助它們制訂災害預防計畫和搶險救災方案。在重大災害警報發出後,柏林州內政部將立即負責成立救援指揮中心,協調現場聯合救援指揮部與其他救援部門的行動,並向公眾和社會發布信息等,以盡最大努力減少重大災害所造成的破壞。

来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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