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的暴力「正義」:各地當街虐賊計實錄(多圖)

發表:2010-10-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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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長沙,58歲的老漢張賀因撿到了不該撿的東西受到「懲罰」。從早上6點到上午10點半,他雙手被反綁起來,胸前掛著一張紙板。老張滿臉淚水,凍得渾身哆嗦:「我不知道這不能撿,不然肯定不會拿。」上午10點半,在被綁了4個多小時後,趕到現場的民警為老張鬆綁,隨後帶回了派出所。

2002年7月16日,廈門金尚小區大門口,一個自行車偷竊者脖子上掛著他偷來的單車正在示眾,周圍站著三名抓他的保安以及幾十個圍觀的小區居民。

2006年12月23日,山西長治的一家大型農貿市場,賣油的老闆當場抓獲一名偷油賊。同時在另一家商店當場抓獲一名偷自行車的小蟊賊。市場保安通過當事人以及監控器的指正後,將二人在市場大門手持贓物亮相。

2003年1月15日上午,西安朱雀蔬菜批發市場,4名外地長期行竊的男子在作案時,被市場保安當場抓獲,為對其進行「懲戒」,保安將4人銬住並掛牌遊街示眾。

2002年11月,溫州甌海區三樣(土羊)鄉黃嶼村,外地人魯某與一女同伴在村附近的馬路上逛,看見地裡的橘子後,魯某下去摘了幾個,當場被桔農逮住,村民們揪住了魯某,進而把她綁在電線桿示眾,然後長布條縛其雙手送至村委會。
 

2003年10月23日,一中年女子在深圳福田區梅林一村一家水果超市購物時,偷了4條魚和幾瓶酸奶。結果,超市保安寫了一個「我無恥,我是小偷」的牌子讓其拿著,當街示眾,引起路人不滿。

2007年5月18日,浙江溫嶺,抓小偷的人將小偷腳上的旅遊鞋脫下,將鞋帶解下,將小偷的兩隻手背到後背去,用鞋帶將兩隻手的手指繫上,同時讓小偷叼著其中的一隻鞋子。

2001年1月,在深圳寶安區,一名被懷疑在超市行竊的打工妹被掛上紙牌於街頭示眾。這家名為萬家樂百貨的私人商店的女老闆說,該打工妹假意購買去屑的洗頭水,趁店員不備,將3瓶價值29.8/瓶的洗頭水掖入了褲腰。為警告有類似企圖的人,她想出了給她掛上「我是小偷」的紙牌示眾。

2000年8月,深圳布吉,一位年僅15歲的少年攔路打劫一中年女人,遭路人痛打,後來,該女將少年犯送派出所。

2004年9月14日上午9點半左右,來自重慶的28歲的冉小明(化名),在寧波市常青籐小區二期建設工地上,偷了6個鐵夾頭,正當他準備離開時,被工地上的工人發現,抓了起來,被工地人員打的遍體鱗傷。
 

2008年10月22日,青島,一名男子在勁松一路附近一工地裡偷了30多個鐵卡扣被當場抓住,工地將該男子捆綁在工地門口「示眾」兩個多小時,聞訊趕到現場的記者撥打了報警電話後,工人才將男子「釋放」,該男子由於遭到毆打多處受傷,最終被送往醫院治療。

2003年1月,貴陽中鐵二局藝校鐵路立交橋工地上,值班人員發現一個衣著光鮮的中年男子,正在指使著兩個「背篼」往工地外搬弄兩個價值1600餘元的乙炔罐和氧氣罐。工人們懷疑工地上以前被盜的價值上萬元的工具、材料同是胡某某所為,個個義憤填膺,當場罰他跪在工地門口,自己寫一塊「我是小偷」的紙牌舉在胸前。隨後,胡某某又被拉到工地大門前示眾。

「小偷實在太可很了,如果我抓到小偷,也會狠狠得揍他一頓,讓他記住教訓。」這是一個雜貨店老闆對「賊」的心裏話,這也基本上是一個社會對「賊」的態度。賊人理應受罰,但懲罰如若變成盲流式的報復宣泄,豈不又成了一種社會暴力?為什麼失主「熱衷」虐賊,看客「享受」虐賊,每一個常人都應捫心自問。或許,我們除了伸長脖子看過去,還應該多做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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