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原總督學受賄千萬始末(圖)

發表:2010-10-1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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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原總督學於興昌受賄千萬元弊案的「塵埃落定」:這位多年來吉林省教育界落馬的第一個正廳級幹部受賄上千萬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於興昌在案發前出席活動時的照片。  (資料圖片)

剛剛過去的這個「十一」長假,對吉林省各大高校領導而言,恐怕並不平靜。

9月26日,吉林省紀委召開會議,通報今年以來查辦的5起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高校獨佔兩席。

首當其衝的就是長春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王欒周(正廳)巨額受賄案,長春師範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李伯承受賄案也位列其中。

更大的地震則是此前不久,吉林省原總督學於興昌受賄千萬元弊案的「塵埃落定」:這位多年來吉林省教育界落馬的第一個正廳級幹部受賄上千萬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如果不是因為一樁房地產案子扯出於興昌,他現在應該已經平平安安地退休了。」多位教育界人士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感慨。

發跡

從下鄉知青到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於興昌仕途一路順暢

2009年的夏天,於興昌剛剛慶祝過60歲生日。然而,他沒能迎來平靜愜意的退休生活,他一帆風順的仕途被提前畫上了句號。

2009年9月25日上午,吉林省紀委通報於興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因涉嫌受賄,他當日被刑拘,同年10月9日被逮捕。此時距其就任總督學之職還不到一年半,他也由此成為多年來吉林省教育界落馬的第一個正廳級幹部。

於興昌,男,吉林德惠人,1949年7月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長春理工大學一位曾與於興昌共事多年的老教授在回顧中大致勾勒出其早年經歷。

於興昌曾作為知青下過鄉,在農村入了黨,1972年,於興昌考上長春理工大學的前身長春光學精密機械學院,畢業後留在了「老一系」(光學機械系)做學生輔導員。

在這位老教授的印象中,於「為人挺好的,工作積極肯干,很有頭腦」,曾多次被學校、省市評為優秀輔導員、先進模範。

上個世紀80年代末,於興昌迎來人生的重大機遇。

年僅30多歲的他被任命為當時光電分院的黨總支書記,在這所以光學起家的高校,這一龍頭院系的「班長」無疑被寄予厚望。

這位老教授回憶,當時在學校一批黨總支書記裡面,於興昌挺能幹的。

於興昌在任大概有五六年,管黨務、規劃發展、人才儲備,學院搞得有聲有色,專業蓬勃發展,師資力量壯大、科研項目到位多、教學好。這一切,在這個不大的校園裡,所有人都看得一清二楚。

這位老教授說,至今這個學院的專業實力在全國依然處於前列,這其中有於興昌的努力,「打下了好的基礎」。

1992年,於興昌上調省高校工委。

這位老教授還參加了省裡調人的民意測驗,「當時這一關很重要,如果大家都有意見,他也上不去。」

從此,於興昌開始在教育系統平步青雲。

其後的經歷在一審判決書中清晰可見。因為圍繞於興昌的159筆受賄,全部發生在這一階段。

於興昌先後擔任過省高校工委黨建部部長、宣傳部部長兼機關黨總支副書記等職。

1995年8月,於興昌出任省高校工委助理巡視員,1997年12月任省高校工委副書記,2000年5月兼任省教育廳副廳長。

2008年6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發布20名擬任省管幹部任前公示公告,於興昌位列第一,擬任職務為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

一年之後,隨著紀委的雙規,這一切戛然而止。

落馬

受賄159筆,「請託的人太多了,有些實在記不清了」

「2002年,於興昌經其弟於興軍介紹,為長春某大學學生石某調整專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萬元。」中國青年報記者輾轉獲得的一審判決書中記錄了於興昌的第一筆受賄。

當時的於興昌「猶豫了一下就收下了」,於興昌回憶,「這1萬元來得太容易了,一個電話就辦妥了。」

正是從這一次開始,於興昌逐漸沈迷於貪慾之中。

每到高考錄取的時候,給於興昌塞的「信封」越來越厚,後來乾脆就直接送存摺、銀行卡了。於興昌說自己的腦子裡就像有一個計算器,不斷累積著每一筆「收入」,看著數字不斷增長,他感到非常滿足,「現在想,那就是上癮了。」

2006年,於興昌的妻弟王北軍拿來一張名單,稱這些考生有的想調換專業,有的想入學,讓於找人幫忙。「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學校應該都會給我‘面子’。」

作為高校黨工委管幹部的副書記,於興昌對吉林省內40餘所高校200餘名廳級幹部的提拔和使用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也正是因為如此,他才有了收受巨額賄賂的便利條件。

幾年時間裏,僅通過王北軍提供的名單,於興昌受賄超過百萬元。

於興昌坦承,學生的錢畢竟太零散,總感覺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產商托於興昌幫忙拿到延邊大學的一塊土地,許諾事成後出資100萬元為其在長春市購買一套住房。為此於興昌3次飛赴延邊,向校方施壓,最後該開發商果然未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塊地。

正是這一房地產項目的違規操作,成為於興昌案發的導火索。此開發商後因其他案件被查,牽出於興昌。

延邊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01年~2009年,於興昌利用擔任吉林省高校黨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的職務之便,在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劑專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其中於興昌分得801.8萬元。另外,於興昌有1000餘萬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在總計159筆受賄記錄中,除最大的一筆122萬元賄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餘皆與考試錄取、調整專業等有關,每筆賄款少則5000元,多則20萬元,就連於興昌自己也說,「請託的人太多了,有些實在記不清了。」

一位旁聽過該案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當時於興昌背對旁聽席,難以看全其面部表情,但整個宣判過程他表現平靜,唯有常美麗(於興昌的特殊關係人——記者注)時有哭泣。庭審結束時,4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一切或許就像在當地廣為傳播的於興昌在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給家人的信中所寫的,「這幾年,我也深知自己的所作所為是見不得光的,時常感到戰戰兢兢,但又心存僥倖,內心總在惶恐之中。現在,組織上發現了我的罪行,對我進行調查,我心裏反而安穩了。」

其人

教育廳內的神秘與廳外的高調交相輝映,充分展示了一個雙面於興昌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吉林省教育廳人士回憶,中等個的於興昌外表忠厚,但不怎麼說話,整天神神秘秘,「讓人心裏感覺不那麼好,用東北人的說法,不是那麼磊落。」

這位人士分析,或許這也是源于于興昌的分工——專門管高校廳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具有管組織工作的幹部特點,謹言慎行」。因此,即使在一個系統內部,如果不是他主管的幹部,和他打交道的機會也不是太多。

這位人士說,於的案發,事前沒有任何前兆,即使在教育廳內部,也沒有聽到過什麼傳言,省裡的雙規消息出來,大家挺吃驚,一方面是對他個人;另一方面,大家都沒想到教育界也會有這麼大金額的腐敗案。

同樣讓他感慨的是,於興昌這種謹慎的性格帶到了生活中,檢察機關傳出的消息是,受賄那麼多,他基本沒花。而在廳裡出現時,他也是經常穿著幾十元錢一件的打折襯衫。

與教育廳內的反映截然不同,在一位與於興昌接近者的觀察中,於是個不甘於寂寞的老人,比較願意交朋友,不懼怕熱鬧,甚至熱衷出席一些大款的宴會。而對於政府系統而言,遵照一般通行的規則,省廳級領導通常都是深居簡出,慎重選擇場合。

吉林一所高校的張華教授(化名)曾見證過於興昌的一次高調。

於興昌出事前半年,曾出席一位房地產商家的婚禮。這位正廳級領導作為證婚人在台上公然宣稱:「我就是某房地產商的好朋友。」

而這位暴富不久的房地產商也在台上高調說:「黨政軍領導我們都好使。」此時的於興昌就在一旁起鬨。

張華教授說,於興昌當時那種張揚、高調和興奮,很多人在下面看著都不舒服,這樣的場合,上百桌的酒席,大可不必這樣,「作為省一級的教育領導,顯然有失身份。」

張華教授當時就隱隱有種預感,「他日後的出事不是什麼意外。」

張華教授分析,作為官員,於興昌不注意檢點言行、不分場合,但或許也正是因為這種張揚,他才能接觸那麼大的關係網,收到那麼多請託的條子。

據張華教授觀察,在高校裡,就連一些普通老師都知道,想要提拔到校級領導,於的路子能走通,「這類信息都會口口相傳,而且傳得很快。」

一個坊間廣為流傳的故事是,一個女局長在提拔前托過很多人,其中包括於興昌,當上後,也吃不準是不是於的路子起了作用,但還是決定送30萬元過去,結果辦案人員在於興昌的辦公室裡搜出了這個還沒有存進銀行的信封。這位女局長也由此被免。很多人戲謔:「要是不送可能還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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