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剛案」異地審理遭質疑不公

發表:2010-10-28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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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北大學「爸是李剛案」,犯罪嫌疑人李啟銘2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但是對保定司法部門稱為異地審理,交予望都縣公安局進行調查的方式,遭到家屬和民眾的炮轟和質疑。10月26日記者就此案採訪了幾位相關人士。

該案的辯護律師張凱認為,此案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錄音):如果他遠遠超速,就是比法定的速度快很多的話,那麼他就不能再解釋為過失,而是一種故意行為了。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個過失犯罪,故意行為就是明知道會發生社會危險,但是還放縱自己的行為,如果速度過快的話,就代表他在放縱這種結果的發生。

張凱律師不同意保定辦案人員希望盡快火化屍體的意見。

(錄音):因為現在車速還沒有測出來,這個屍體是一個很重要的物證,那麼在開庭前任何證據都不可以銷毀。

受害者的哥哥陳林,質疑保定司法部門的所謂異地審理是作表面文章,很難排除望都縣不受保定官勢的控制。

(錄音):因為望都屬於保定的範圍,而且很近,只有35公里,可能的話可以向北京或者石家莊其他地方(異地審理)。

北京一位退伍軍人表示,李剛門案在哪審都不會公正。

(錄音):實際上在公安系統、在司法機關,你就給它異地到北京來審,異地到新疆去審,還是在它那個體系裡邊,所以不要指望在這樣的機關裡能有什麼特別的公正。

陳林認為,央視只採訪肇事者父子不公平。

(錄音):我感覺存在一種嚴重的不公,因為你撇開真正的受害者,你們單獨在自己家交流一些東西,本身已經存在一種不公平。央視代表官方,如果官方都達不到公平的話,讓我如何去相信這個社會呢?如何去相信權力上的機構?令我很氣憤!

退伍軍人曾經因為個人冤案請求央視採訪,遭到拒絕。據央視採訪審批規格,他認為央視採訪李剛父子是授命於中央政法委的指示。

(錄音):因為上中央電視臺,尤其在新聞裡播,那不是一般人想上就能上了的,那要有特別的人批才行。那會兒我告珠海格力集團,然後當時中央電視臺說,珠海格力一年在我們這有2千萬的廣告費,我們肯定不可能播它的東西。第二,你要有政治局以上的批下來,我們肯定就可以播。那麼反過來現在李剛,他能上中央電視臺,很有可能,我個人認為,一定是有中央政法委一級的人讓央視趕緊採訪李剛這一塊,因為它要維護公安的形象。

陳林還感覺被人監視,幾次出門立刻會有人跟蹤,打電話也有人在聽,不知道這些人是受誰的指使。並且記者在採訪陳林時,電話突然中斷,再接不通,誰能有這種控制電話的技術和權力。

来源: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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