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師楊金柱因敏感案件被律所除名 (圖)

發表:2010-11-0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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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師楊金柱

因承接疑似涉及湖南省公安廳內部鬥爭的湖南省公安廳原副廳長楊建農陳玲「虛報註冊資本罪」,原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楊金柱被其所在律師所除名,其擔任的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職務也被免去。

11月1日,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潘志勇主任對楊金柱律師宣布,「鑒於楊金柱律師在律師警示教育活動期間,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一系列錯誤言論」,經多次勸誡無效,「嚴重損害了事務所的形象和聲譽」,「責令楊金柱律師退夥,並予以除名,撤銷楊金柱律師終身名譽主任職務」,此前的通程所決議,要求楊金柱律師即日,「不得再以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身份承辦新的業務。」

而根據北京學者楊支柱的說法,通程所潘志勇主任更通報楊金柱律師,要求其「不得以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名義承辦原來受理的業務」。

通程所這一決議,主要是指向楊金柱在通程所時已經著手承辦的案子之一,也就是擔任陳玲「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一審辯護人。

承接這一案件後,由於事情敏感,楊金柱和北京律師周澤幾次無法會見陳玲,此後,10月8日,長沙公安分局高新區分局稱,「此案涉及國家秘密不許會見」。

楊金柱在網路上發文批評了警方的這一做法。

此後,湖南省律師協會先是以「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不適當宣傳」的名義對楊金柱進行違紀立案調查。此後,楊金柱擔任的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的職務也被免去。

在10月30日在湖南省商學院舉行的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2010年度年會上,湖南省律師協會提議,「因楊金柱不宜代表湖南律師界擔任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另行推薦副會長人選」,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宣布,決定免去楊金柱的副會長職務。

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是湖南省法學會的二級學會。2002年,楊金柱和其他三名律師作為湖南律師界的代表擔任副會長,並在2009年10月該會換屆後,繼續擔任副會長,他還曾擔任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的疑難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律師斯偉江在博客中寫道,「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為什麼要對一個行使批判權的兄弟痛下殺手呢」,理由很簡單,律協是政法委下屬司法廳下屬的行業協會,而律師事務所的兄弟,執照都在司法局,「大家都是人質」。

他說,「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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