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例:法輪功學員申請難民勝訴(圖)

發表:2010-11-17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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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高等法院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日前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A某的難民訴訟,做出勝訴判決,是韓國法院對入韓國境內後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就地難民」申請者做出的首例勝訴判決。

就地難民(Refugeessurplace)是指離開自己原籍國時並非難民,其後在第三國家當地滯留期間,如果被強制遣返回本國後,將遭受迫害,因此向滯留國申請成為難民以便合法居留。

韓國最大媒體韓聯社15日凌晨首次以頭條報導法輪功學員上訴終獲勝訴的新聞。目前,韓國各大主流媒體KBS國立電視臺、文化放送電視臺MBC、專業新聞廣播社YTN、「朝鮮日報」、「首爾新聞」、「京鄉日報」以及門戶網站Daum等,幾乎所有的韓國主流媒體,都對法院此一判決進行重點報導。

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原告A某2001年來韓,2004年起開始修煉法輪功,並於去年向法務部提出「難民資格申請」,遭到駁回後,A轉向首爾行政法院提出訴訟,但一審敗訴,原告若被強制遣返回中國將遭遇中共迫害,因此繼續向首爾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判決如將其遣返回國,將面臨遭受迫害的危險,因此推翻一審判決,作出了原告勝訴的判決。

高院認可:中國政府的法輪功迫害仍在進行中

高院在認可原告關於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的事實陳述下做出判決,其中包括「中國政府起初對法輪功持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隨著修煉學員的增多出現集體化後,開始進行鎮壓。1999年7月,中國公安部通過「禁止法輪功活動的公告」,將法輪功團體定為非法組織,並在全國範圍內,禁止法輪功的一切活動和禁止有關法輪功的一切出版物的發行併進行沒收等,開始了正式鎮壓」,並且就原告所提出關於聯合國(UN)人權報告書和國際赦免委員會、美國及歐洲議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室、HRLF(人權法基金會)(HumanRightsLawFoundation)等處發表的報告,一併予以採信。

根據國際社會公開曝光的事實證明,法輪功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是印刷及發放法輪功資料等,宣傳法輪功及告知法輪功真相的行為都會被嚴懲。據此判斷中共依然通過公安當局和勞教所等機關,有組織、系統性的對法輪功進行著監視、囚禁、酷刑等迫害。韓國高等法院對此事實均予以承認。

該訴訟案原告代理人之一——某法律事務所的金先生對此表示,此次判決說明,韓國高等法院確認中共對法輪功的長達12年多的迫害鎮壓完全是非法的。在保障司法獨立的韓國,法官仔細審查原告提出的諸多證據資料和主張,並依法作出判決,所以中共對於該判決,是根本就無法作出任何狡辯的。

該判決的意義及前景

韓國高等法院這次對法輪功學員作出的難民資格勝訴判決,在亞洲地區尚屬首例。韓國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法學博士吳世烈對該判決表示:「其間在有關法輪功學員難民資格的裁決上,在西方民主國家理所當然承認難民資格的事例,以往韓國法院卻不予承認。這次判決與以往相比,在難民的人權保護層面上,韓國法院可謂前進了一步。」

吳世烈同時表示:「脫離中共的前中共駐澳洲悉尼中領館官員陳用林公開證實,‘約有1000名以上的中共特工在澳洲收集法輪功活動情報’。由此判斷,在韓國境內肯定也會有眾多的中共特工在活動,普通法輪功修煉者們的所有活動,也將成為他們收集情報的對象。因此,希望韓國政府以這次判決為契機,對於以修煉法輪功為由申請難民資格的中國人,採取積極的人道性保護措施。」

對於此判決,如果被告方上訴至大法院,將以大法院的判決確定為最終判決,如放棄上訴,本次判決結果即為最終判決。韓國法律專家們據此分析,因為大法院是只作法律審理,所以就算被告提出上訴,推翻二審判決結果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来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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