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維權聯盟: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從嚴禁酷刑開始

發表:2011-01-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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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近的報導,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曾在失蹤期間遭受殘暴的酷刑虐待。即第一次失蹤十四個月之後,再次失蹤八個多月。我們陸續獲悉,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研究員範亞峰博士2010年12月9日在警方控制下被罩上黑頭套帶往秘密場所並被連續多日施以酷刑。

由此我們聯想到某些警務人員的駭人言辭, 「落到我手裡,叫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少跟他廢話,打死挖個坑埋了」。根據報導,警察曾把高智晟的衣服脫光,輪番用裝有槍套的手槍打他。最厲害的一次毆打持續兩天兩夜,警察打累了,就用塑料袋把他的手腳捆綁起來,扔到地上,直到他們休息過來,再繼續毆打他。之前一次被綁架後也曾遭受秘密警察的電擊、竹籤捅生殖器等種種酷刑折磨。警察對高智晟說:「你必須忘記你是個人,你只是個畜牲。」

我們瞭解到,除了看守所、勞教所等羈押場所存在著普遍的酷刑外,政治犯、良心犯受到酷刑的案例也所在多有,力虹、郭飛雄、陳光誠、嚴正學、黃琦、廖亦武、喻東嶽、魯德成、余志堅、何德普、楊春林、袁顯臣、姚福信、謝福林、倪玉蘭等等都曾受酷刑虐待。尤其應該警惕的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之外,對政治犯、良心犯、維權人士、上訪者的酷刑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李和平、滕彪、艾未未、陳雲飛、華澤、李方平、劉沙沙、劉德軍、張凱、李春富、董前勇、劉士輝、周莉等等,都有被秘密警察或政府指使的人綁架和毆打的經歷。

我國政府早在1988年批准加入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我國法律也嚴格禁止刑訊逼供,上訪、維權、政治異議、宗教從來不是酷刑的藉口和託詞。酷刑是反人類罪行,侵犯了最基本的人類尊嚴,以政府名義實施的酷刑跌破了政治文明的底線。

為此,我們對任何酷刑行為表示憤慨和譴責,並同時呼籲,尊重和保障人權從嚴禁酷刑開始。只有嚴格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信守已經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的承諾,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只有保證公民免於酷刑之恐懼,才能真正建構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的現代社會。

簽名:李蘇濱 滕 彪 江天勇 倪玉蘭
 唐吉田 溫海波 劉 巍 童朝平
 李和平 鄔宏威 張成茂 黎雄兵
 金光鴻 王全章 李方平 張 凱
  彭 劍 梁小軍 王雅軍

2011年1月17日

来源:中國公民維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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