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法規管制信訪

發表:2011-03-01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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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在擬定管制上訪信訪的新法規,進一步加強對訪民的限制,規定不得使用自殘行動,和令人恐懼或者厭惡的服裝和道具上訪,引起了法律專家和訪民的批評。

《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草案)》,近日提交給深圳市人大審議。廣東的南方都市報報導說,新條例規定訪民不得以暴力、自殘或者擾亂社會秩序進行相威脅的信訪行為,不得故意損壞公共設施和公共財物,不得使用令人恐懼或者厭惡的服裝和道具,不得干擾企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

報導說,這些都是中國國務院《信訪條例》沒有的條文。深圳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陳滌表示,深圳的新條例是「對國務院信訪條例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一些中國法律專家對深圳的新信訪條例提出質疑,認為部分內容表述過於主觀。專家的批評主要集中在「不得使用令人恐懼或者厭惡的服裝和道具上訪」。在美國執業的律師葉寧分析說,上述條文中,什麼是令人恐懼和厭惡,怎麼樣定義服裝道具,以及令何人產生恐懼厭惡等,都存在定義不清晰的問題。

「所謂令人恐懼、令人厭惡的方式它可以做無限的擴大這件事。而且解釋權又是屬於有權有勢的人產生的後果才是真正令人恐懼和厭惡的。如果把牆拆的現場,強拆以後造成的種種醜陋的真實的景象、照片、或者把破害人的酷刑給公布於眾,那麼是不是也成了一個令人恐懼、厭惡的東西?」

中國冤民大同盟代表,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門前堅持示威半年多的葛麗芳表示,過去幾年以來,中國訪民確實發展出不少新的上訪方法,包括唱歌、穿狀衣、戴狀帽,圖片展示板等,以向社會公眾展示所受到的侵害和不公平待遇。她認為,這些都是中國訪民迫不得已的行為。

「因為什麼呢,老百姓在走遍了所有的司法途徑以後,還是得不到解決。像毛恆鳳不是十幾年、二十幾年了,他們提出來這麼長的時間了,所以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能公諸於眾,只能用這種方法讓老百姓注目他的冤案。大家都知道以後,使得他們有一個壓力,想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視。」

她也認為,深圳的新條例是一個新動向,實際上是為當局對訪民的打壓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其實他這種說法他到時候比如說旁邊沒有人看見的話,他都是可以隨意加你一頂帽子,或是隨意違反他們的法律,可以打壓你。」

過去幾年,中國訪民出現多起自焚、跳河、跳樓的事情,也有人因此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判刑,並一度引起中國媒體和網民的討論。不過有消息說,中宣部已經下令,要求中國媒體減少對類似事件的報導。

葉寧律師表示,雖然中國政府部門很多時候並不遵守相關的法律,但法律條文本身扔有很重要的規範作用。他認為,所謂不得以令人恐懼和厭惡的服裝和工具信訪,實際上違反了中國憲法中關於公民自由表達的權利,而深圳的這個新條例,為政府隨意處置訪民提供了方便。

「如果按照這樣的信訪規定,那實際上就是說訪民的行動自由和表達自由政府可以通過行政行為。而且可以根據所謂地方立法可以通通予以剝奪。在這種情況下信訪也就是名存實亡的一個東西了。」

有數據說,中國目前約有一千萬訪民,大部分涉及房屋拆遷和土地被徵用而無法獲得公平補償的問題。葉寧表示,中國司法不獨立,法律制度本身對民眾保障有限,而深圳當局訂立有利於行政當局的條例,使弱勢群體處於更加絕望的處境,很可能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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