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袖舞過國界 北京獵捕異己至鄰邦

發表:2011-04-0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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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兩名法輪功學員因向中國大陸發送有關法輪功的廣播報導遭到越南公安局逮捕、關押,並在4月8日受到審判。

致信越南政府嚴懲自由聲音

據越南警方說,他們的調查源於中國政府給越南政府的一封信件。

三十歲的武德中(Vu Duc Trung)和三十五歲的雷凡譚(le Van Thanh)為姻親,都是法輪功學員。兩人涉嫌在未向政府報批的情況下使用天線設備從河內郊外的一個農場向中國大陸進行宣傳,遭越南公安部和國家政治安全局逮捕。

「無國界記者」亞洲部主任本杰明.伊斯梅爾(Benjiamin Ismail)對美國之音說,武德中和雷凡譚兩人沒有獲得許可而經營電臺應該只是行政過失而非刑事指控。伊斯梅爾說:「他們將受到刑事指控,而不是根據實際違反的規定受到處罰。他們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放送節目,這雖然違法但並不是犯罪。他們播出的是‘希望之聲’的預錄節目。」

獵捕異己至鄰邦

「無國界記者」說,它對中國政府在媒體自由方面對其亞洲鄰國施加壓力的最新證據感到擔憂,同時敦促越南政府給予兩人公正審判。

今年三月,「無國界記者」譴責了印度尼西亞政府關閉該國巴旦島的一家華人電臺的做法。名為「新紀元(Radio EraBaru)」的電臺長期跟蹤報導法輪功成員在中國受迫害的新聞。印尼政府承認中國曾要求印尼官方採取行動,但否認其行動與中國政府施壓有關。「新紀元」的臺長可能因此面臨6年的刑期。

宣傳內容提升指控

越南公安部在一份聲明中證實,武德中和雷凡譚因為其廣播宣傳的內容而被從接受行政處罰提升為犯罪指控。兩人據稱2009年4月26日河內附近開始向800公里之外的中國進行每天18小時的廣播。

越南的《人民警察報》(People's Police Newspaper)今年初在報導中說,廣播干擾河內國際機場的空中交通控制系統;他們使用的設備是違法安裝,用於傳播法輪功至中國,報導稱此舉嚴重影響越南外交關係。

武德中和雷凡譚的律師說,廣播內容主要談及有關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的情形,並沒有導致越南任何政治與社會的脫序後果。在越南沒有任何法律條款明文規定取締法輪功,任何指控和拘留兩名法輪功學員都於法無據。

去年11月初,律師向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請願書,要求立刻無條件釋放他的兩名當事人,並指出警方的非法拘捕應視為「行政過失」。

「邪教」與自由權利

中國定義法輪功為「邪教」,禁止修煉,並且對其學員進行監禁。

聯合國1948年通過的《人權全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19款指出:「每一個人都享有意見表達的自由;這項權利包括不受干擾地表達觀點,以及通過媒體尋找、接收和傳播資訊和觀點,並且不受國界的限制」。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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