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洞房喊錯名 新娘一怒解婚約

發表:2011-05-0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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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花燭之夜,喝得醉醺醺的新郎回到房間後,面對貌美的新娘,脫口喊出了別的女人的名字,新娘氣得又哭又鬧。第二天,新娘直接回了娘家,無論新郎如何賠禮道歉、託人說情,新娘都不為所動。無奈之下,男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要求女方返還彩禮。近日,宿遷市宿豫區法院審理了此案,女方被判返還彩禮1萬元,雙方就此分道揚鑣。

24歲的孫強是宿遷人,此前一直在外地打工,雖然談過女朋友,卻因種種原因沒能走到一起。去年10月,孫強回到宿遷老家,經人介紹與胡燕相識。胡燕比孫強小一歲,母親早年離世。在雙方家長的催促下,兩人才相處了兩個多月,還沒建立什麼感情基礎,就匆忙決定年底結婚。胡燕和孫強都是農村人,兩邊父母都沒提領結婚證的事,在談妥男方送給女方金首飾、摩托車和彩禮後,就準備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

去年年底的一天,孫強將胡燕迎娶到家裡,當晚他喝了不少酒,回到洞房時已經醉了。神志不清的孫強看見胡燕後,張口就喊出了另外一個女孩的名字。胡燕開始還以為聽錯了,可仔細一聽的確不是自己的名字,她當即就吵鬧起來。洞房花燭夜泡湯了,胡燕覺得這事太讓她沒面子,所以第二天一大早就直接回了娘家。事後,孫強幾次登門賠禮道歉,還找介紹人幫忙從中說和,稱自己當時喝醉了,根本不記得說過什麼話了,可無論如何,胡燕就是不同意跟他回去。

雙方一直僵持到今年2月,孫強覺得實在沒法忍受了,反正也沒領結婚證,乾脆解除婚約算了。但孫強卻要求女方退還他送過去的彩禮,包括金首飾、摩托車和2萬元現金。胡燕認為孫強有過錯在先,堅決不願意返還財物。雙方爭吵多次後,孫強一怒之下以婚約財產糾紛為由,把胡燕告上法庭。

宿遷市宿豫區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孫強送給胡燕的彩禮是以婚姻成立為目的,雙方在經過調解後也無法和好的情況下,胡燕應該適當返還彩禮。最終,法院判決胡燕返還金首飾、摩托車,以及1萬元彩禮錢。

来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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