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方宏進北京住房被查封 妻女4年未見人(圖)

發表:2011-05-14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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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進(資料圖片)

因欠債200萬元,方宏進位於北京的房產被海淀法院查封。據瞭解,該房屋是方宏進與妻子於紅偉的共同財產,也是其妻與孩子居住的唯一住房。

2011年4月8日下午,央視前主持人方宏進妻子於紅偉起訴離婚案在海淀法院首次開庭,因相關證據需要進一步核實,於紅偉要求撤訴。據記者瞭解,目前,方宏進已反訴,要求離婚。

近日,本報記者獨家採訪了方宏進結髮17年的妻子於紅偉,「我已經將近4年沒有見過他了,他沒有盡到丈夫和父親的責任。」面對記者,於紅偉開始回顧她和方宏進的愛情,講述她起訴離婚的真正原因。

剛結婚時

他是央視一名普通記者

於紅偉說,她和方宏進是經朋友介紹認識的。那時,她剛20出頭,方宏進比她大整整11歲。

1994年,於紅偉和方宏進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直到結婚前,於紅偉才知道,原來方宏進離過婚。雖然這對於紅偉有些打擊,但年輕的她並沒太在意。

於紅偉說,剛結婚時,方宏進還只是央視的一名普通記者,沒什麼名氣。他們婚後一直租房子住,常常在一個地方沒住多久,就得搬家,像打游擊一樣。

「那時我們連洗衣機都沒有,衣服、大被單都是我用手洗。他在外面工作忙,我一個人在家帶孩子!」於紅偉把手張開給記者看,「衣服洗得太多了,兩隻手都得了濕疹,到現在也不能用香皂。」

不過,於紅偉覺得,雖然日子有些艱苦,但兩個人感情還不錯,那幾年,方宏進每天都能回家,與她和孩子團聚,那是她最快樂的時光。

女兒3歲

他做《焦點訪談》小有名氣

1999年,女兒才3歲多,方宏進已開始做央視《焦點訪談》主持人並已有些名氣了。「他總是早出晚歸的,還常常莫名其妙地和孩子發脾氣。」於紅偉回憶說。

「有一次,我看到他手機裡有女人發給他的曖昧簡訊,問他是怎麼回事。他突然提出要和我離婚,而且馬上就要搬出去。」

於紅偉回憶說,2001年的一天,方宏進和朋友出去吃飯,但晚上朋友突然打來電話,說方宏進在中日友好醫院,鼻樑骨斷了。於紅偉馬上趕到醫院。後來方宏進做了手術,「他說是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來了!後來我才知道:他是因為和一個女人有曖昧關係,被人家的丈夫打的!」

女兒7歲

他辭別央視去上海

於紅偉說,2003年,方宏進不在央視干了,突然要去上海。於紅偉不同意,她覺得央視比地方臺要穩定,最主要的是孩子在北京上小學,他倆的家也在北京。方宏進便自己去上海臺幫忙。因為希望一家人能在一起,於紅偉便帶著女兒也到了上海。

到上海後,幾乎一到週末方宏進就上班,於紅偉就做好飯和孩子一起等他,一直等到很晚,但大多都等不到人。「有一天,他和一個女人在一家酒店開房間被我抓住了。我當時死的心都有了。」於紅偉說。

女兒11歲

他突然離家出走

於紅偉說,從2004年開始,方宏進就不怎麼上班了,聽方宏進的朋友說還欠了一些錢。

「2007年11月17日早晨,我送孩子上學回來,發現他沒在家,打他手機一直關機,就覺得他可能跑了。我那時就一個想法:希望他人能回來!但最終收到他的簡訊,竟然是:‘我們離婚吧!’」

「一直到今年2月到法院調解,我才第一次見到他,都快4年了!」

女兒撫養

失蹤4年

沒給過孩子生活費和教育費

於紅偉告訴記者,方宏進離家出走這些年,一直沒給過孩子生活費和教育費。

「2003年到上海後,我讓他給孩子辦個居住證,好讓孩子能在上海考高中,但他一直沒辦。沒有居住證,我女兒只能回北京考高中,但課程不一樣,必須要留一級才能跟上北京的課程。得不到父親的關心,女兒常常一個人哭,性格也變得內向。

「這些年我一直見不到他,每次都是在網上看到關於他的消息。2010年河北華龍方便麵那個事出來後,我也是從報紙上看到的。」於紅偉說,「事發後,方宏進說離婚的事情先不要談,等他的事情處理完了再談。而且離婚的一切條件都答應我。現在想想我又被他騙了。」

2010年底,於紅偉到法院起訴離婚。今年2月,海淀法院復興法庭進行第一次調解。「那天我女兒也去了法院,可女兒就站在法庭門口,方宏進居然沒認出來!」

債務糾紛

丈夫欠債北京唯一住房被查封

目前,方宏進和於紅偉在北京的唯一房產被海淀區法院查封。「這房子是方宏進和我在婚後共同買的,也是我和孩子的唯一住所,如果這個房子被拍賣了,我和孩子住哪兒去呀?」於紅偉很無奈。

於紅偉說,這幾年,方宏進用她的身份證註冊了不只一家公司,還替她簽字,欠下不少債務。

2009年初,河北華龍方便麵集團的律師打電話問於紅偉:「你的公司借了我們100萬元,我們想和你見個面!」可於紅偉根本不知道這事。

後來她趕緊和工商部門聯繫,並做了筆跡鑑定,證明不是她簽的字,把北京的兩家公司吊銷了。

「起訴離婚,我也是想把他人逼出來見我。」於紅偉說。4月8日下午,法院首次正式開庭,方宏進一直強調債務是夫妻共同的,而且表示自己堅持離婚。

律師說法

對於方宏進目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傑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條件,一是債務產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二是必須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目前,根據於紅偉的陳述及證據來看,方宏進對外所負債務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王傑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規定,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方宏進是否有第三者以及是否有過錯,於紅偉也已收集了相關證據,最終將由法院認定。

對話方宏進

5月6日下午,本報記者數次撥打方宏進的手機,但對方一直沒有接聽。之後,方宏進用簡訊方式,向記者表達了他目前對於債務及離婚問題的看法。

FW:方老師,我們前幾天接觸了您的太太於紅偉,她談到一些有關您的債務以及您和她共有房產的問題。我們希望就相關問題與您溝通一下。

方宏進:我們的離婚官司正在審理中,這時候對外說什麼都是不合適的。我們應該等待並相信法院的裁決,而不是各說各話,打嘴仗。

FW:這些年關於您的報導一直不斷,似乎相當多的報導都是負面的,想來只有您自己知道其中的真偽。您不想告訴大家真相嗎?

方宏進:多謝您的關心,一些事情正在走司法程序,不是我想說就能隨便說的。再說司法上沒給出最後裁決,一個人自己在媒體上訴說又有什麼意義呢?再次感謝啦!

FW:作為男性,您可能更理性一些。但畢竟於紅偉和您有個女兒。我很想知道,除了等待法院的判決外,您是否會考慮主動在經濟上向她們做一些讓步呢?

方宏進:……(一直未回覆。)

来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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