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規定數額 山東學生被迫捐款

發表:2011-11-2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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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住我們的班主任,被逼無奈,我們只能捐款了。」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醫學院的幾名學生26日向報社投訴,該校一名女生手被洗衣機絞傷後,學校的派捐任務越來越重,竟然和班主任的去留掛鉤。

幾 名學生向報社反饋說,學校仍然執意讓學生捐款,每名學生至少捐20元,完不成任務就開除班主任。學生吳紅(化名)告訴記者,「我們班主任很好,我們不想讓 他為難。」據吳紅介紹,他們班截至25日中午才交了300多元,系主任甚至威脅學生說:「你們班的錢再交不齊,下星期一你們班主任就得走人。」25日下 午,班裡每個同學無奈又繼續交錢,得獎學金的同學交得更多。另一名臨床學專業的學生說,他們班規定,得獎學金的同學每人至少交50元。

另一 女生也向報社反映,她所在的班最初沒有規定每人捐多少,最後共交了1000多元。班主任只得動員得獎學金的同學再多交點,並說:「否則你們的獎學金就別想 要了。」最終,學生無奈湊齊了2000元。「其實,班與班的規定也不一樣,有些班,僅僅是得獎學金的同學交的錢就能達到2000元了。」

對 此,該校業務副院長劉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堅稱,絕無學生所反映的事情,學生受傷後一直是學校在救助,所謂的捐款都是自願的。「我覺得可能是有人蓄意詆毀我 們學校名聲。」不過,該校數名同學來到報社編輯部,力證學校確實存在強硬派捐的事情。「那名女生受傷並不算重,每個班都要求捐2000元以上,只有極少數 班級沒湊夠這個數,總數肯定在二三十萬元。這樣強硬攤派數十萬元的捐款,學校裡也根本花不到學生身上。」

濟南榮凱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榮凱表示,強迫捐款於法無據,將學生捐款與班主任去留聯繫起來的做法更不合法。「捐款就應當是自願的,不能強制,因為捐款數額不夠而開除某個人是違法之舉,是極端錯誤的。」

来源: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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