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正案為專橫留有不小的餘地

發表:2012-03-1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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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全國人大將於下週通過的刑訴法修正案,《世界報》3月9日提出質疑: 「問題是,這290條中哪些是在法律現實中適用的。中國法院會接受無罪推定嗎?或者警察會接受保持沉默權嗎?律師能更好地會見委託人嗎?禁止刑訊逼供並且禁止在法庭上使用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這些禁令會被遵守嗎?……」

對於修正案規定的兩個例外,即拘留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恐怖活動的犯罪嫌疑人不用通知家屬,該報寫道:「中國批評者稱這一條款是個橡皮條款。他們指責說,這個例外為當局開了後門,只要當局願意,隨時可以將假定的政權反對者、維權人士包括形形色色以及各種信仰的反對派作為推定的國家敵人加以迫害、並且使之消失數月無需通知家屬和律師。」

文章認為:「那麼當局就可以在法律保護下對外這樣做,從而抵制任何批評。比如著名政治犯和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就成了專橫下的受害者。他在法院判決之前,已經被警察秘密拘押半年。去年初,數十名律師、作者、維權人士或藝術家如艾未未遭受類似命運。中共感到以阿拉伯國家為榜樣的所謂'茉莉花革命'的威脅,讓警察將他們帶走、威脅並對許多人殘忍用刑,幾週之後才通知家屬。」

文章說,網民指責新法讓國安獲得任意拘捕的全權,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朗盛反駁說「恰恰相反」。「但他無法解釋的是,為何在這部法中引進‘恐怖主義和危害國家’的例外、並允許當局讓批評者‘消失’數週之久。……」

「濫用權力的危險漏洞」

《新蘇黎世報》3月9日評論說,「治安當局的自我節制是有的,但是進步很小。從法中刪除的僅僅是有關通知家屬和律師的問題。犯罪嫌疑人可以被關押在不為人知的地方,……修正案使之合法化。治安機關去年對異議人士過度實行這種特殊形式的‘軟禁’,不將關押地點通知家屬長達數週或數月之久。人權律師和異議人士在恢復正常生活後不准透露自己的經歷,儘管如此,刑罰、洗腦、刁難、侮辱和強迫自我否定的遭遇還是漸漸傳開,特別是藝術家和自由思想家艾未未描述了他被警察綁架期間的經歷。」

該報認為,新法允許秘密關押,「從而給司法專橫留下不小的餘地。法學家和維權活動家認為,將犯罪嫌疑人拘押在秘密地點,仍然是濫用權力的一個危險漏洞。修訂後的刑訴法有積極變化,如禁止非法取證,但主要取決於能否正確實施。

「觀察家抱有懷疑,因為執行的司法機關會在內部違法。這部法納入了維護人權,聽起來不錯,但首先還得充實其意義。中國將自己定義為法治國家,然而單單由於共產黨對司法的影響就不夠格。這個法符合國家政權對社會穩定的希望。這也體現在內部安全的預算上,預計2012年增長超過11%。在黨內換代的一年,面對日益增長的社會緊張局勢,領導人繼續將鎮壓視作維護權力的保障。」

来源:德國之聲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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