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首發新規 風能太陽能均屬國有引爭議(圖)

發表:2012-06-25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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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圖片

近日,黑龍江省出臺的該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該法規將從8月1號起正式實施。據瞭解,黑龍江也是目前國內首個出臺此類保護條例的省份,目前企業勘測風能、太陽能並不需要向政府部門報批,但按照《條例》要求,企業今後探測風、光能必須經地方氣象局審批,獲取《氣候資源開發探測許可證》,並按規定操作,如有違規可根據情況最高處以十萬元罰款。據《新京報》的報導,消息一出,立即引髮網民的熱議,有網友調侃稱,今後晒太陽是否也要交費了?

經濟學家許小年也在微博中質疑道,「陽光和風屬於國家所有,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難道今後晒太陽和放風箏都要審批嗎?氣象局真是生財有道啊!」而該規定真正被眾人質疑的焦點則是,此舉是否是地方職能部門為「尋租」添加便利?同時,此舉是否與當下「新36條」精神背道而馳?更有風電運營商擔心會增加運營成本。對此,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風能和太陽能屬於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符合《憲法》,並不涉及個人利用收費以及向企業尋租的問題。

馬緒清說,氣候資源屬於國有的依據是《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於自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而《條例》中所謂的氣候資源是指可被開發利用的氣候資源,而非人們直接利用的太陽光、風和空氣等。此外《條例》規範的是探測氣候資源的組織,而非個人,不涉及民眾直接利用氣候資源問題。對於「尋租」猜測,他回應稱,《條例》並沒有設立任何使用權,也沒有規定任何收費項目,所以談不上擴權、尋租、收費,因此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不過,有網友反駁說,國家沒有理由和依據武斷宣布「風能和太陽能為國家所有」,否則就侵犯了開發利用人的合法權益,這無異於公開掠奪。凱迪社區發帖人「hw1970」引述《檢察日報》的文章《「風能歸國有」暴露權力的狂妄》說,如果將風和陽光界定為國家所有,還會出現許多法律尷尬。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當大風造成房倒屋塌,人員傷亡,陽光導致人體灼傷等傷害時,作為風和陽光所有者的國家是否也應該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呢?依此推論下去,結論必然是荒唐可笑的。由此可見,以「劃分權力範圍」撈取好處為目的的「部門立法」,真的需要嚴加監督和管控了。

對此,《新京報》引述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認為,網民的理解可能有誤,因此導致反應過激。他認為風、光能都是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沒有異議,而網民理解的風、光能是廣義自然界所有的風、光,故有誤解。他認為,這裡的風能、光能應指承載在國內領空、領土、領海範圍內的,否則任何其他人都可以來中國開發資源了,規範有必要。此外這裡的風、光能主要還是指用於商業開發的,就像土地歸國家所有,但人走路不收費,但買房子還是要交土地使用費的。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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