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因僱主欠薪偷其手機獲刑十年(圖)

發表:2012-06-28 22:1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2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提要] 在鄭州蘇先生家做保姆的張芸,當初和介紹人約定10天發一次工資,但已工作44天的她分文沒有收到,蘇先生則總稱過年時再給。一日張芸發現鞋櫃上放著一部翻蓋手機,便想正好可頂替自己工資,如果收到工資再將手機還回。當蘇先生尋找手機時張芸稱未見,並擇機將手機藏了起來,之後蘇先生報警。不想此手機價值6 萬餘元,張芸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萬

該奢侈手機品牌從外觀、用料到功能都很出色,平均每款售價高達十幾萬元人民幣。而最貴的手機竟高達600萬元。

被盜的是一部奢侈手機 價值6萬餘元

閱讀提示

「要是他把我的工資及時給了,我還會把這個手機拿回來還他的。」保姆張芸(化名)聲稱不滿僱主欠薪,就偷了僱主一部「不起眼」的翻蓋手機。主人報警後,她傻眼了:「真沒想到那款手機恁貴,值6萬多。」昨日,鄭州管城法院審結這起保姆盜竊僱主手機案,認定保姆張芸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萬元。

價值6萬餘元的手機被保姆偷了

今年48歲的張芸老家在農村,2011年10月,經熟人介紹,來到鄭州蘇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時許,張芸起來做早飯,發現門口鞋櫃上放有一部銀灰色翻蓋手機:「我一想,干了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給我工資,一生氣就拿到廚房微波爐的夾縫裡藏了起來,準備回頭自己用。」

上午9時許,蘇先生起床便嘀咕道:「昨天晚上我喝多了,記得手機放在鞋櫃子上,怎麼找不到了?」

在廚房的張芸假裝沒聽見,繼續忙自己的活兒。

次日10時許,蘇先生找不到手機便問張芸,張芸稱未見,並趁下樓挖蘿蔔時,將手機放在塑料袋裡埋在蘿蔔坑裡。

妻子提醒蘇先生說,保姆張芸嫌疑最大:「保姆曾說,她受委屈,不想幹了。」

於是,蘇先生報警了。民警翻看了小區的監控錄像,在蘿蔔坑裡提取到被盜手機。

據蘇先生說,這部奢侈手機是他花6.8萬元買的,還有發票。

辯護人自首意見未被法官採納

「我不知道手機有那麼貴!」庭審時,張芸說,「我不懂法律,他欠我工錢沒給,我想著這手機也就一兩千塊錢,正好抵我工錢了。介紹人說,10天發一次工資,我想著一個月發也可以,每月1800元。可是,干了44天,他還不提發工資,總說到過年了再給。」張芸說,她拿蘇先生的手機肯定是錯的,「但我想著他回頭把我的工資給了,我再把手機拿回來還給他」。

張芸辯護人也稱,張芸是一名農村婦女,系文盲,不懂法。她進城做家政工作只是貼補家用,被害人拖欠工資在先,才導致張芸偷手機抵工錢。希望法庭根據張芸的具體情況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行為,認定其為自首。

據管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劉雪峰說,張芸說的欠款一事,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即便如她所說蘇先生欠她的工資,那也不影響她的罪名和量刑,因為欠錢和偷手機是兩個法律關係。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量刑應在10年以上。

主審法官邢藝偉稱,被告人張芸採取秘密的方式,趁被害人不注意,將被害人手機先是放在廚房裡,後又藏匿於樓下的蘿蔔坑裡,企圖非法佔有,涉案價值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關於辯護人提出的張芸的行為應認定為自首的意見,經查,該案系公安機關通過偵查手段,將張芸作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時,張芸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張芸又否認自己的盜竊行為,辯解稱因被害人拖欠其工資,其才拿被害人的手機,其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張芸的行為構不成自首,故對辯護人上述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故法院以張芸犯盜竊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萬元。

来源:大河網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