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貪」獲死緩 稱只追求當官發大財

發表:2013-02-0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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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工程,樹絕對權威,搞潛規則……由於在位期間濫用權力、肆無忌憚貪腐,受賄金額高達4732萬元,曾經的政壇「明星」——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如圖),最終淪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查處的個人受賄金額最高、單筆受賄金額最大的腐敗官員。

去年底,吳志明被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此案暴露出的少數地方權力長期封閉運行、公眾監督嚴重缺位等問題令人深思。

單筆最高受賄千餘萬元

2002年至2011年,吳志明在先後擔任南昌市西湖區區長、中共南昌市青山湖區區委書記、南昌市政府市長助理、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書記和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共41次收受他人賄賂。

記者調查發現,在吳志明索賄受賄的清單中,金額最多的一筆高達1129萬元,動輒上百萬元的受賄金額更是屢見不鮮。作為回報,吳志明則在工程項目、人事調動、幹部提拔等方面為請託人大肆謀取利益。

據辦案人員透露,在擔任上述職務的9年時間內,吳志明瘋狂斂財,其中在任青山湖區委書記期間,平均每年斂財近千萬元。

案發後,吳志明在《悔過書》中寫道:「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一開始就是追求當官發財、大富大貴」,「只有自我、只顧自我、只為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裡」。

貪腐三大「秘訣」

吳志明的貪腐「秘訣」為三點:插手工程、樹絕對權威、搞潛規則。其中,樹絕對權威無疑又是其肆意插手工程和大搞潛規則,實現權力變現的「不二法門」。

辦案人員表示,吳志明屬於典型的「邊腐邊升」,他從有權力開始就「撈錢」,其瘋狂斂財過程,從作案動機、手段、方式等可以歸納為「十個不」:

一是不論崗位。沒權時收小的,有權時收大的;二是不擇手段。主要有三招:插手項目、樹絕對權威、搞潛規則;三是不看對象;四是不管事由。不管是工程項目還是人事調動、幹部提拔,不管能不能辦,也不管辦成辦不成;五是不限多少;六是不拘方式。不管是現金還是實物,不管是人民幣還是美元、港幣,不管是房產還是傢俱、手錶、字畫,都來者不拒;七是不分場合。以辦公室收錢的居多,家裡、車上、出差在外也收;八是不論金額。別人送錢給他時,送了多少隻留下一個大概印象,基本上沒有仔細點過錢;九是不明用途。對金錢但求所有,不求所用;十是不計後果。

「黑色成本」推高企業成本

面對腐敗官員的貪婪之手,主要以企業老闆為主的行賄者可謂心情複雜。記者採訪發現,很多企業主往往既渴望通過金錢賄賂獲得權力的庇護、分享權力的「紅利」,又難以承受不斷攀升的「腐敗成本」。

據江西檢察機關透露,在工程建設領域,有的企業甚至將工程總造價的5%至10%作為行賄資金列入支出預算,從招投標直至工程款支付,行賄在有的地方成了業內潛規則。

「我們已經快喘不過氣來了!」一家汽車零配件企業的董事長向記者坦言,當下讓企業主苦不堪言的,就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過多過高的「黑色成本」,嚴重推高了企業經營成本,甚至讓企業直接面對生死存亡。 

来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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