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律師申請南京「女童餓死」案信息公開被拒(圖)

發表:2013-07-17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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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童餓死家中

【看中國2013年07月17日訊】中國各地的5名公益律師日前就南京兩名女嬰餓死案向當地政府多個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但政府部門回覆說,拒絕公開有關信息。

6月21日南京江寧區一個公寓內發生兩名南京女嬰被人發現餓死家中的事件,女嬰父母都是吸毒者。北京出版的《新京報》報導說,來自北京、山東、河南的五位女律師向事發地的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街道辦、公安局、婦聯等四部門分別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上述四部門是否及時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女童母親樂某的監護責任,並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的信息。

北京的黃溢智律師是五位提出申請的律師之一,她對本臺記者說,星期一,南京市江寧政府職能部門給他們的答覆非常令人失望,

「我們問江寧政府職能部門有沒有向法院申請過撤銷兩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得到的回答是,他們無法按照我們的要求給我們提供信息。我不能理解他們回答的意思。當地的社區、婦聯和公安部門都有這個責任。我們想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做過這一步,他們申請沒申請法定監護人,我們都想知道一下。」

黃溢智律師介紹說,南京江寧區政府有關部門每個月付800塊錢給兩名一歲和3歲孩子的吸毒母親,而不採取干預措施,保護兩名兒童。民警每隔10天才去看一次,能起到多大作用?居委會和民政局為什麼不給女嬰另外找監護人?

「這個事件中間,他的父母肯定是由責任的,父母吸毒,肯定有問題。但是他們周邊的婦聯、公安和街道對這兩個孩子到底有沒有責任呢?我覺得他們是有責任的。他們應該履行什麼樣的責任?去申請作法定監護人就是他們的責任之一。」

杭州師範大學教授岳剛德就此表示,1990年8月29日,中國簽署和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按要求,對於「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確定有效監護人。這起發生在南京郊區的兩名女嬰餓死家中的事件,實際按不僅是一個家庭悲劇,更是一個社會悲劇,岳教授說,

「南京的這一事件在中國別的地方也出現過,牽涉到父母和法定監護人沒有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職責。但是在中國,無論是政府職能部門還是社會團體,總是把撫養孩子看作是父母的事情,沒有考慮到,在父母無法承擔這一責任後,整個社會應該站出來保護這些孩子。中國人在文化層面上還沒有這個認知。」

根據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岳剛德教授說,一些吸毒人員的子女除了沒有家人關愛外,監護也嚴重缺失。政府應該申請做這些孩子的監護人,變更監護人可借鑒外國「長期寄養家庭」模式,

「中國未成人的保護也應該與國際接軌,在父母無法承擔監護人時,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應該進行干預,保護這些未成年的孩子。南京女童餓死事件迫使我們整個社會作出反省,怎樣腳踏實地地去做維護兒童權益的工作。」

岳剛德教授建議,江蘇省有關部門應該對江寧女童餓死事件展開深入調查,公布事實真相,以促進中國各級政府完善保護未成年人的各種社會機制。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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