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自來水苯超標, 蘭州政府首當其衝

作者:賈也 發表:2014-04-2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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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4月23日訊】導語:蘭州水污染事件,由政府界定責任

從3月6日起,網上就曝出蘭州多地自來水出現刺鼻異味,當地市民反應強烈,官方數據稱6日投訴電話達200多個。蘭州網3月9日報導,蘭州市政府下發報告中指出:檢測水質符合國家安全飲用標準。報導還提到對無中生有、造謠的相關人員進行了查處。

然而,蘭州水污染事件爆發之後,蘭州當地政府卻不深刻反思,將表揚與自我表揚的精神發揮到極致,說出「問心無愧」、「應對及時」,並且聲稱調查後將由政府界定責任。責任最大的蘭州政府來界定群體性污染事件的責任,這似乎又陷入了權力的背謬之中。

一、三月治謠,四月成真

蘭州政府應對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的表現,憑心而論,只能給差評:三月上旬就有人反映蘭州多地自來水存在刺鼻異味,官方未能認真對待,不去調查自來水異味的根源,而是過分地迷信公權力能搞定一切質疑,一方面登報廣而告之水質符合國家安全飲用標準,而另一方面則揮舞「治謠」大棒要抓人。

政府所作所為,無非就是想顯示操控社會無所不能的能力,千方百計地壟斷信息,並借之控制或定制事件真相,併進行獨家發布。但是,政府的公信力也恰恰是在這種習慣思維下,給徹底地被消解、摧毀。從各種群體性污染事件來看,在缺失民主氣氛和對話機制的情況下,民眾最不放心的並不是什麼污染源,而恰恰是當地的父母官。

就像此次蘭州水污染事件,蘭州政府的應對,顯然先用「治謠」的手段來打壓民間言論空間,然而不幸的是,謠言成真,結果紙又包不住火了,便慌忙應對。但是,即使到了前後矛盾到「自抽嘴巴」的田地,蘭州政府還是堅持不深刻反省,竟然恬不知恥地先忙著自誇,將表揚與自我表揚的精神發揮到極致,說出「問心無愧」、「應對及時」等等,諸如此雲。群眾給了差評,政府卻拚命貼金,狂給自己點讚,這就有些黑色幽默了。所謂「聞過而終禮,知恥而後勇」,政府有錯不糾的無恥做派,自然將自己的公信力降至冰點:

政府有錯,首先表現在不作為。有消息稱,早在4月2日就對水質進行了取樣檢測,但完整的檢測和全分析過程需要時間,至4月10日正式確認自來水苯超標並採取措施,在前後8天時間裏,蘭州市民「有可能已經飲用了苯超標的自來水」。更令人感到無比震驚的是,發現也屬偶然,並非為闢謠進行檢測,只是半年一度例行檢測,而檢測也並非政府的監管部門,也只是水務公司。如果水務公司不檢查,也意味著蘭州市民還會渾然不覺地繼續喝下去。可見,政府實際上是沒有承擔起飲用水安全的監管責任,屬於嚴重的不作為。

政府有錯,其次表現在亂作為。此次蘭州水污染事件,令人震驚的是,真相曾一度只掌握在少數人中。4月10日17時確定自然水苯超標到4月11日14時公布這個消息,其間有18個小時,而在這18小時裡,真相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作為當事人的蘭州市民一直蒙在鼓裡,渾然不覺地繼續飲用「毒水」。問題的可怕之處就在這裡,政府除了對水質監管不聞不問之外,在確證出現水污染事件下又封鎖消息。這確實讓人有種按捺不住的憤怒,對老百姓生命安全如此不負責任,一旦發生更為嚴重的群體性污染事件或者泄漏事件,會不會也因為擔心引起社會恐慌,採取摀住消息的做法?這不得不讓我們想起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事故。

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發生後,當時的媒體沒有立即公布消息,但小道消息卻像長了腿一樣。人們紛紛傳言,領導們已經先將自己的親屬撤離了烏克蘭首都基輔,而當局仍然不顧顯而易見的災難,要求五一國際勞動節大遊行如期舉行,直到在瑞典境內發現放射物質含量過高後,該事故才被曝光於天下。

二、毒水圍城,監管失位

針對於蘭州水污染事件,有消息稱事發自來水廠被化工廠包圍了,如此一來,出現水質污染也就成為高概率的事。

可以說,「毒水圍城」是城市化和工業化思維下所欠的環境債。因為工業化,城市規劃便在城市四周設立不少工業園區,但是由於城市化發展迅速,沒多少年就把這些工業園區包圍在城市裡面了,工業園區也慢慢成為市中心組成部分了,於是毒水無法排放出去,滯留在城市中,並且慢慢地深積進入地下水,因此滲入到飲用水源自然是高概率的事了。

那麼,這個環境債誰來還?眾所周知,為官一任不過五年十年,任期一滿就拍屁股走人,至於官員一走之後,哪會管你這裡毒水滔天,這個債他才不會來還的,所以最終可能要用老百姓的命來還。這種犧牲百姓利益來構筑所謂龐大的經濟體,就是一種錢比生命更重要發展思維,注定是要付出沈重的代價。

蘭州自來水污染也正是這種政府思維在作怪,先是由於片面地追求經濟發展,形成「毒水圍城」的城市格局,而後又將自來水這個社會公共產品推向了市場,連同政府的社會責任也一同丟給了市場,貌似治理水污染與政府無關了,連水質安全的檢測,也由供水的水務公司自己進行了。

但是,水務公司是什麼角色?就是一家企業而已,既然是企業化操作了,賺取利潤當然是主要衝動,要讓企業來承擔政府的社會責任,來背水污染的責任包袱,顯然有些不切實際。

縱觀蘭州自來水污染事件,蘭州政府存在嚴重地逃避社會責任。蘭州水污染源發現27年,為何仍未根治?現在不管是石化的問題,是石化設施陳年舊案沒收拾乾淨?不管是水廠的問題,是水廠的自流溝質量不高?政府自始至終都難辭其咎,根本沒有底氣說自己潔白無瑕的。

誠然水廠是生產者,是保證水質安全第一責任人,但是政府是監管者,是水質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不僅要監管石化企業,而也要監管水務企業,應該是看護水質安全的監護人。而且政府收取水費的款項中,也包括了社會管理費。既然海南小學生春遊翻車致8死32傷,校長司機被控制,學校如此強調校長的監管責任,按此責任思維,蘭州發生如此群體性污染事件,是不是一視同仁地強調一下市長的監管責任?

政府監管不作為,出現群體性污染事件,政府沒有部門、也沒有官員出來承擔責任。其實這種狀態,一直是如此的,去年長治境內發生苯泄漏和上海黃埔江浮起死豬,誰來擔過責任?不僅部門集體不負責,而且也沒有官員來承擔,相關部門和相關官員不主動承擔責任,政府也沒有現成相關部門和相關官員來承擔,面對群體性污染事件,政府表現出來的行為,確實是集體不負責的態度。

既然普遍的集體不負責,那麼怎麼可能杜絕悲劇重演?萬一真的有更為嚴重的群體性污染事件,他們會想到比利益更高的是法律和公眾的健康?

結語

政府是不是該好好反思一下了,一些社會公共產品比如醫療、教育,包括自來水等並沒有像陽光一樣提供給自己的人民,反而將它們當作盈利行業來做,這種思維是不是存在嚴重的問題?

既然人民為了這些社會公共產品付出高昂的費用,那麼應該提供更好的服務和更優質的產品,不能當盈利行業來做後,就不再投入也不再監管,只算好經濟賬而不算社會賬。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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