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们的冤屈怎样发表在贵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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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供销社的66名职工,现在向政府反映黄岛区供销联合总社党委书记王军峰与薛家岛供销社主任薛平坤目无党纪国法,利用企业改制之机,欺上瞒下坑害国家利益,侵吞国有资产,损害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侵占职工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事实。
一、坑害国家利益,转移侵吞国家资产,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侵占职工经济利益。
1、在薛家岛供销社改制过程中,王军峰、薛平坤二人合谋隐匿、转移侵吞土地资产总计31.65亩,价值6330万元。其中有:
(1)隐匿并转移企业下属的施沟村、辛岛村、烟台前村、官亭村、南庄村、竹岔岛村等6处门市部的土地资产9.3亩(6199.73平方米),然后把政府征用上述6处土地的补偿土地秘密转移到王军峰的金岛房地产公司,价值1860万元。
(2)隐匿并转移黄岛区政府在拓宽长江东路工程中补偿给薛家岛供销社用来安置失去营业场所职工的13.45亩土地,价值2690万元。
王、薛二人分赃:薛平坤分得3、45亩,价值690万元;王军峰的金岛房地产公司分得10亩,价值2000万元。
(3)隐瞒企业在长江东路以南的四处土地资产,把实有的13.7亩土地(9130.69平方米),瞒报为6.9亩,二人将隐匿的6.8亩据为己有,价值1360万元。
(4)隐匿长江东
青岛金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王军峰指使薛平坤由薛家岛供销社为主出资572万元(其中薛家岛供销社出资457万元),于2000年企业改制的前夕秘密收购而来,法人代表是薛平坤。然而该公司在2001年的企业改制中被隐藏起来,未被纳入改制,致使职工损失457万元。
2003年企业改制后,薛家岛供销社又增资500万元,使其注册资金达到1072万元,而薛家岛供销社的股金为957万元,占89.27%。
到2005年7月4日,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又神秘地变成了王军峰,而且原属薛家岛供销社的957万元股金全部归属到王军峰个人名下,使该公司由一家集体所有的股份制企业变成了私人所有的私营企业,这完全是王军峰一手操纵的结果,是典型的“偷梁换柱”式侵吞集体财产手法。
王军峰、薛平坤以欺骗手段使企业进入负资产改制进程后,黄岛区政府为安置企业职工给予企业大量的优惠补贴,其中数目较大的有“安置职工折抵资产144万元”、“土地折价优惠190.6万元”,而王、薛二人没有为安置职工的工作出过一分钱,没办过一件事,把绝大多数职工推向社会。
1、供销社是由农民入股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是普通的国有或集体企业,我社现仍有社员股金28418元,社员5502人,企业改制之前一直拥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供销社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是,它发展到今天靠的是1952年的原始股金和1982年的增资扩股资金滚动发展的。国家或其他人没有投入1分钱!我们认为供销社不存在改制的问题。
2、在“改制”过程中,薛平坤不按合法程序召开超过法定人数参加的理事会、职工代表会和全体职工大会,没有向广大职工讲明政府有关改制的政策,更没有讲清企业的真实状况,而是串通少数人拼凑了一个改制班子,并采取了种种欺骗手段,致使绝大多数职工失去参股机会。
3、薛平坤募集到40万元股金,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标准规定的50万元最低限额,便又使出欺骗手段,以其个人的名义虚增资金10万元,违法注册了“薛家岛供销社有限公司”。
企业改制后,薛平坤将原有的金沙商场、金沙酒楼私下低价卖掉,所得售楼款没有存到企业的帐户,而是私人名义存到银行,并私下分掉6万元,后被区纪委查处,责令退回私分公款,但他们至今没有退回。在此期间,开发建设了四栋住宅楼,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80余万元。
1、追讨被隐匿转移的36.75亩土地归全体职工所有;
2、追讨“青岛金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金957万元及其经营所得归全体职工所有;
3、保证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4、追究王军峰、薛平坤等人违规违法的法律责任。
贪官们能篡改的罪证也基本上改完美了。
现在,在青岛地区竟没有一个律师敢接我们的案子!
我们相信还有坚持正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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