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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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先生的论据值得商榷,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要引申其他的"感慨"?难道4个多小时才初步处理完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的警察们的工作效率,是值得赞扬的吗?

    香港警察对大陆驻港机构工作人员的这种低效率的"工作作风",与其潜意识中的"傲慢和歧视"是分不开的,所以才会故意"拖沓".

    试想,如果香港公民遇到这种低效率的警察,早就会投诉他们了.

    关于对CCTV和大陆警察的看法问题,应该另立议题来讨论,不必要以香港警察的工作作风和效率做"左证",这是完全不相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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