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17.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
第一:王不是被敌人杀害,而是被同伙杀害:共产党杀害了共产党,如果王志平同志被追认为烈士,则事实上认可了共产党为人民的敌人。
第二:王志平同志在办公室和税务女干部在办公室被杀害,如果王志平同志被追认为烈士,则事实上认可了领导干部在办公室与她人通奸时死亡为革命烈士的事实。
被自己人杀了,叫狗咬狗,或者叫烈士杀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