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警察自己出钱出力去抓的,如果是自己出钱出力的案子,基本上都是有领导指派或有上峰背景类的。
大陆的法律喊着保护弱者,实际上保护了谁大家心里都明镜一块!
这篇文章中那个记者怎么不继续调查都有谁借钱给这个女子呢?!
为什么所说的话基本都是向着这个女子说的呢?!
那个大律师怎么不说此女子诈骗如此之多的钱财应该被法律怎么制裁呢?!
为什么记者和律师强调害人者的权利,而不强调受害人的权利,或者说帮助受害人追讨债务呢?!
难道公布二战中的德国战犯的资料也同这个一样是侵犯战犯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