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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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我坚信那份录像曾经是存在的(但现在是否还存在?存在何处就不好说了),别看现在撤职了,有些“擦鞋仔”会为林某人出点钱,找个面目狰狞的送去摆平,过不了多久,这位“高官”又会官复原职的,那时候的受害者才叫“惨呀”。其实所有当官在从事不良行为后的附近监控录像都是“刚好坏的”,监控录像也是会选择该监控谁,而谁是“无需”监控的,这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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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樓
    什么证据不足?他都自己承认了。还要什么比这更有罪。还有消失的摄像。要是被隐瞒的证据不能那出。就的要法庭出面交出证据。否则他们都是犯有避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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