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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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最後一張照片的大牌子寫的孫逢文,他是1968年被槍斃的。他是哈爾濱房地局工程隊木匠,二十五六歲。他和其兄還有李某,張某(水暖工)在和興路百貨商店下班後,店員一人攜款八千餘元去銀行交款時用石灰面打在眼上搶走全部錢。不足一星期破案。沒有花掉幾個錢。問題是這小子虎頭虎腦,虎綽綽。警察把手銬子勒得太緊,這小子急眼了。戴手銬子的手將警察下巴骨打斷了。死刑!他哥哥二十年!他姐姐是那個商店收款員和此案有關獲刑十五年?李某公審時當場釋放,張某悲歌很老實的孩子,和死刑犯孫逢文光腚娃娃。孫逢文約張某一起幹這件事最初張某不同意。孫逢文生氣!說他不夠哥們兒意思!張某出於“哥們”意思爲其打眼放哨,成功後分得錢不敢回家,跑道師傅家。師傅勸説第二天自首。據説自己認爲不去的話,不夠“哥們”意思。所以被判刑較重。(十年)
    還有一起被槍斃的一個叫鄔炳源的,三大動力電機廠的年輕技術員,因爲用油印機印刷和散發了“反動傳單”。據説“頑固到底”,自然要加上“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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