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分頁:
  • 1樓
    是誰造就了如此多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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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造就归江,放任属胡,公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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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樓
    江天勇是既得利益者的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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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樓
    从人权出发,免除一切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确实应该倡导。
    但,在中共独裁,暴力的统治下,本身执政是否合法?
    在中共的权贵经济中,靠血腥掠夺草民基本生存权利发财致富的,不仅是经济犯罪,而是对平民经济犯罪背后的‘暴力经济’及因言获罪等深层次的‘血腥独裁’统治下的利益集团的犯罪问题。
    中共的贪官免死,那么异议人士、维权人士首先应该是社会进步的先锋。
    但,在中共血腥独裁下,有什么‘法治’可言?中共对外的一切表演,仅仅是维持中共自己的非法的所谓‘政权’。
    谁认为中共对贪官‘免死’,是种‘良心发现’,那么请恕我刻薄地说一句;那是一种政治的幼稚或说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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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樓
    不管贪多少钱都不应用性命来交换,贪官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只有改变制度才能根治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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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樓
    据你的论点,在体制没有改变前,就应该由他贪了。体制改革遥遥无期,贪污安全期也就天长地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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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樓
    难道本人一点责任都无需负?那就把法律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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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樓
    任何法律,都应因时制宜。不能因为其他先进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了,中国也就应该东施效颦,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必须有其社会条件。当前的中国,在各个反面都不能与其他先进国家比拟,特别是在全国大多数民众都没有人权的保护的条件下,何以现在就谈论对特权阶级贪污分子的“人权”,“废除死刑”?

    以我的意见:对贪污份子的死刑,非但不能废除;还应该“立即执行”。绝对不能判“缓刑”。判了“缓刑”就如同没有判刑。以后又被他们的“同贪”们,偷偷的,或者以各种名义(那还不是当权者的一句话吗?大贪们不都是掌大权的吗?)开释了。因此“死缓”只是一种司法欺骗。

    朋友,你可见过那个判了“死缓”的犯人被“执行”了死刑?

    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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