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中共独裁,暴力的统治下,本身执政是否合法?
在中共的权贵经济中,靠血腥掠夺草民基本生存权利发财致富的,不仅是经济犯罪,而是对平民经济犯罪背后的‘暴力经济’及因言获罪等深层次的‘血腥独裁’统治下的利益集团的犯罪问题。
中共的贪官免死,那么异议人士、维权人士首先应该是社会进步的先锋。
但,在中共血腥独裁下,有什么‘法治’可言?中共对外的一切表演,仅仅是维持中共自己的非法的所谓‘政权’。
谁认为中共对贪官‘免死’,是种‘良心发现’,那么请恕我刻薄地说一句;那是一种政治的幼稚或说无知。
“废除死刑”必须有其社会条件。当前的中国,在各个反面都不能与其他先进国家比拟,特别是在全国大多数民众都没有人权的保护的条件下,何以现在就谈论对特权阶级贪污分子的“人权”,“废除死刑”?
以我的意见:对贪污份子的死刑,非但不能废除;还应该“立即执行”。绝对不能判“缓刑”。判了“缓刑”就如同没有判刑。以后又被他们的“同贪”们,偷偷的,或者以各种名义(那还不是当权者的一句话吗?大贪们不都是掌大权的吗?)开释了。因此“死缓”只是一种司法欺骗。
朋友,你可见过那个判了“死缓”的犯人被“执行”了死刑?
老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