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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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有刑侦知识的人,一眼就看穿破绽,十问凤凰县政府、公安局:
    一:公布的录像不能作证的,因为在录像中,虽然看到一个女子从前面跑地来,并且跨上窗台。但是根本看不清这女子的脸孔,她到底是不是被害人小红。
    二;据查“天下凤凰”大酒店的窗口,都是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窗口,其间隔只有15厘米,小红是个稍胖的女孩,绝对无法从15厘米的间隔跳出窗外而坠楼死亡。
    三:据尸检报告,小红是在歌厅唱歌时,就被灌了迷奸药——K粉,导致她己昏迷,因不能行走而被人背到“天下凤凰”9楼的,她既是昏迷不醒,她如何能够挣脱身强体壮的警官龚承和其同谋的强暴逃到廊而跳楼自杀呢?
    四:一个十六岁的弱女子,被灌了迷奸药——K粉,走路己不可能,而被人背入所开的房间,时间长达40分钟,施暴者却是训练有素的警察,请问,这些警察真的这么无能,长达40分钟之久,也无法施暴吗?所以,强奸未遂根本不成立,而是轮奸使人致死,
    五:“天下凤凰”9楼走廊的窗口完好无损,间隔仅有15厘米的距离,任何成年人无法钻过窗口跳楼,小红坠楼唯一的解释是;她是被轮奸致死的,她死后被人背上楼顶,才从楼顶扔下楼来。9楼不是作案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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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布的录像作假,为什么案发时,不敢公布,而是在小红死后两个月才公布呢?谁敢证明这录相不是后来才补充录制的。
    七:作为凤凰县政府、凤凰县公安局,假如自己没有涉案,干吗这么气急败坏,急不及待威胁利诱死者家属尽快火化尸体,掏钱垫付赔偿。尚未结案,你有什么权利焚尸灭迹?
    八:案情未结,你作出垫付赔偿的理由是什么呢?难道不兴许小红根本就是真真正正的自杀,本案没有涉及刑事犯罪?
    九:你们案情未查清,是根据什么法律要另一被害人小琳的家属,交10000元才放人,是依照哪条法律办案?
    十:龚承以一个警官证,就在“天下凤凰”大酒店包下四间房间,再进行犯罪活动,请问,这四间包房,本案是个案?还是累犯,他们以警官名义在此包房残害妇女,仅是此案吗?还是历来如此,你们为何不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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