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分頁:
  • 铎译
    1樓
    赔偿的数字也太多了吧?这意味着贪官的钱包里又少了一分钱硬币!
    能把“不和谐因素”放出来就是贪官的最大“恩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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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铎译
    2樓
    非法关押应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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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转干部1
    3樓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企业军转干部行政集团诉讼原告起诉原国家人事部一案,原告已于2010年12月25日将《行政诉讼状》通过国内特快传递邮件送达贵院,然而迄今为止,贵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依法予以受理立案,又未依法作出裁定,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5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注意政策之间的关联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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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转干部1
    4樓
    本案中,河南省企业军转干部行政集团诉讼全体原告,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及原国家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不依法履行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非法剥夺原告的法定身份和法定的身份待遇的证据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应当依法予以采信认定,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贵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受理的各种‘土政策’,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得在法律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要正确处理起诉和胜诉权的关系,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正确处理诉前调解和立案审理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又不能使之成为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附加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理,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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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转干部1
    5樓
      近期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吴邦国委员长讲话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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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转干部1
    6樓
      综上,最高法院至今不依法受理立案,使千万名原告不可理解,难以接受。事关一个群体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岂能无视懈怠。最高人民法院是真理、正义的代表,公正公平的化身,可在涉及到公民的尊严、权益面前哑然无语、不辨是非,与胡总书记当前强调“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背道而驰,这样只能激化矛盾,燃起群众愤怒烈火,造成到北京告御状的动员令。
      切盼,最高F院切实依法保护原告的诉权,依法对本案公开受理、开庭审理、宣判裁决结果。
      行政集团诉讼代表:
      
    马根义 郑州市卫生路31号院 邮编 450053 电话 13838020426
      袁云雨 洛阳市涧西区1号街房 电话0379-64976594
      牛振堂 南阳市北岩根街80号 邮编 473000
      代 学 平顶山市科技街1号楼 邮编467000 电话 13137763890
      闫家信 新乡市黄河大道1-1 邮编453003 电话13419889417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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