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業是個下夜班的青年工人。上公共汽車時打報不平,把警察的手槍奪下來。警察候培生跳車逃跑。李文業開槍救下了被銬的人(曾經是小偷)。两人不相識。李開這輛公共车跑了。幾個小時就被抓(被抓時两人在一起)。很快就槍斃了。曾經是小偷者沒判死刑。(記憶是這樣大概錯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