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分頁:
  • 白剑
    1樓
    共匪治国从来将法律当儿戏,老毛称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近几十年又拿法律当“把戏”,想怎么耍就怎么耍。政法委是中国的实际上的最高法律机构,此处充斥着一群不学无术的党棍,办案的最高准则是“维稳”,是巩固共匪的统治,不搞成个“冤假错案遍地”才是奇怪。说句实话,共匪治国就是要搞成“冤假错案遍地”,才能将中国人的“胆气”彻底消灭,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当年赵高“指鹿为马”就是要让人们知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毛共匪也是一样,就是让你知道,“老子就是要乱来,你给我小心点,不顺我意者死,顺我意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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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2樓
    有法律背景也没用,因为党凌驾在法律之上,党不受法律监督。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都设有党委,院长、检察长都是中央委员,都在党的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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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瑕疵
    3樓
    最高法院院长萧杨等写信,====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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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天
    4樓
    最高检察长曹建明还是法学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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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鹏程
    5樓
    在民主法治社会中,“法治”的本质在于“民主立法”(而不是由统治者、官权立法)、“民主司法”(而不是由统治者、官权司法),即立法应该是公民意志的反映(而不应是统治者、官权意志的反映),司法裁决审判应该由公民(公民审判团)意志决定(而不应由统治者、官权意志决定司法裁决审判)。
    司法裁决审判权并不掌握在法官手中,而是应该掌握在公民审判团手中(这是“民主”在司法领域里的体现)。
    法官只是司法程序的主持者,职责是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司法程序的规范、公正。
    当然法官必须应该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背景,但是这并不是决定一个国家、社会是否是“法治”社会的根本、关键因素。
    也就是说,造成中共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根本原因不是法官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问题,而是因为中共国是一个独裁、专制、“党(的统治者作)主”国家,而不是一个民主国家,立法、司法都掌握在中共(的统治者)手中,而不掌握在人民手中,中共(的统治者)这少数人的意志主宰着这个国家的一切,决定着人民的命运,而不是人民的意志决定自己的命运。
    这就是“独裁”、“人治(官治)”与“民主”、“法治”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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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眼不见心也烦
    6樓
    其实有没有法学背景不重要,有没有共匪的操纵才重要。共匪也不缺那些有法律背景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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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qre
    7樓
    公检法系统早已烂透了,原价作案已占一半之多,周永康是祸首,全国大面积制造冤假错案是从周永康镇压法轮功开始的。今天的法官个个都有枉法裁判的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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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u97o
    8樓
    今天我们都知道马列共魔无法无天,我们再不站起来,再不行动就是罪大恶极,绝对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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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笑的社会
    9樓
    邪恶gchd领导下中国特色的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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