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中共的南下战略是百年一贯的。
文中“政治奴隶”一词似乎不够全面。其实,在中共统治下的民众只能是“全面的”奴隶,不单纯是“政治奴隶”。
以“终身监禁”判处中共罪魁,不能解中国国民之恨!
对于“非常”的罪行,必须以“非常法”来审理。切不可以通常的审判土匪、强盗、杀人犯的“刑事法”来判罪!——因为一般刑事犯所犯的罪行与中共的罪行比较起来是不足道的,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以判“小罪”的刑法判中共的“大罪”,自然“罚”不足以惩罚“罪”!
因此必须另订特殊惩处中共的刑法来量刑。或者干脆采用“国民公审”!——“国民公审”不同於中共的“人民公审”;“人民公审”是中共操纵的假“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