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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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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霍俊惠
    1樓
    控告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公检法杜国江、徐继平和啜增义等包庇多名刑事罪犯逃脱法律制裁!
    我叫霍俊惠,是一个双腿严重残疾,只能依靠双拐行走之人;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5号小区“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主要受害人。
    2005年12月14日凌晨4点,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 副处长张莉指挥“黑社会”歹徒持刀,非法侵入民宅,从被窝中把残疾人强行拖出家门,洗劫,砸毁全部家庭财产后又拆了我的家。此案其他受害人是邻居张国家,刘洪斌和王兰涛。
    石市桥西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距案发地仅一条马路之隔,最多二十米距离。案发时,所长吴富才先是接警不出警;而后出警不制止,眼睁睁看着“黑社会”实施刑事犯罪:抢劫,毁灭百姓财物和房屋后,任由歹徒从容离去。
    此案涉及以张莉,杜计河(书记)和王建伟(处长)为首的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严重刑事犯罪;案值高达数百万元以上;同时涉及四户受害人家庭无家可归,无法生存。可是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石市桥西公安分局杨子华,副局长张刚却拒绝立案,理由是:“无犯罪事实”;桥西检察院杜国江副检察长答复是:“公司犯罪,不是犯罪!”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6年7月和2007年4月两次下立案通知:要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捕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党委会”成员;四户一案公诉上述罪犯,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可是桥西公安分局和检察院的渎职人员杨子华,张刚,杜国江和徐继平却执法犯法:拿民工郭书峰顶罪,对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刑事罪犯不抓,不捕;一案分做两案办,漏罪漏犯:把同一个案子分别以石西检公刑诉(2007)246号和387号起诉书分案处理;四户受害人四套房产及霍俊惠全部家庭财产价值数百万元以上,在起诉书中却以“数额较大”来减轻罪责。利用手中公权力公然包庇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刑事罪犯。
    此案移送法院后,桥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啜增义强压受害人只进行民事调解,不开庭,不公诉罪犯,甚至超过法定期限两年多不开庭;并且于 2009年7月底以“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为由,公然撤销刑事案件。
    啜增义说:“此案我们研究过,不能开庭。如果开庭,因为是“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家。不仅要追究张莉,而且还要追究多名“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
    因此,“补充侦查”是假,包庇罪犯是真。啜增义为包庇罪犯,同时规避法律,对案件既不作有罪认定,也不作无罪认定,玩弄如此伎俩,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包庇罪犯。
    为了推托渎职责任和被害人的控告,啜增义等渎职法官现又声称不公诉刑事案件并非法院责任,而是桥西区检察院杜国江和徐继平所为:为了包庇张莉等刑事罪犯逃脱刑责,将已经移送法院的公诉案件进行了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桥西法院有何法律依据裁定桥西检察院撤诉?撤诉的直接后果就是免除了被告人的刑事制裁!非法剥夺了被害人依法申请抗诉的权力和依法继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力!啜增义和杜国江、徐继平狼狈为奸的渎职行为直接损害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了包庇张莉等多名罪犯,践踏国家法律,公然把”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进行撤诉。
    桥西公检法渎职人员为何如此竭尽全力包庇罪犯?王建伟的坦白为此做了最好的交代:“因为此案,我们给公检法送出了多套房子!交通局有钱,一切用钱摆平!”
    杨子华,张刚,杜国江,徐继平和啜增义等人收受交通局王建伟等人的巨额贿赂和多次宴请,用党和政府赋予的司法权公然包庇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刑事罪犯逃脱法律制裁!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为了既得利益,不惜出卖国家法律,贱卖执法者的良知,卖尽公平正义!他们和交通局刑事罪犯蛇鼠一窝,是执法机关的蛀虫和败类!!!
    金钱 权力 法律=为所欲为。中国正是有了杨子华,张刚,吴富才,杜国江,徐继平和啜增义这样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才使得国家法律蒙羞;人民受苦受难;没有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本质是:有罪必究,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人犯下如此严重的刑事重罪就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桥西检察院为何至今不公诉罪犯?桥西法院如此玩弄国家法律就可以永久不追诉张莉等人的刑事责任了吗?
    霍俊惠拄着双拐、坐着轮椅,多年来历尽艰辛泣血进京控告刑事罪犯和司法贪官!可是时至今日依然邪恶在狞笑,正义在哭泣!
    现在我们辖区办事处书记已威胁我:再上访就劳教你!
    请求上级领导:
    1. 对此案尽快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
    2. 依法查处杨子华,张刚,吴富才,杜国江,徐继平和啜增义等人的渎职责任。贪官不除,祸国殃民。
    3. 依法查处桥西法院和交通局打击报复受害人问题(不给办房产证问题,补偿款的问题,律师费的问题)。



    举报控告人:霍俊惠
    电话:0311-87227018
    2012.5.5.
    1336267879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