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篇文章的立脚点有一个根本的不同,那就是到底是应该以陈自己的意愿为主,保障陈以及其妻子,儿女的基本公民权利(学习,工作,自由会见等等),还是应该是吧革命民主事业放在首位,牺牲陈一家的利益,用他们的影响力来推动中国的民主事业的发展。从这两种立脚点来看,我更倾向于曹先生的立场。
首先,“连测试中美协议哪怕一小段时间的机会都被葬送”,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陈光诚一出大使馆,进入医院以后,医院立刻被中共的国安所控制,不要说陈的朋友,就是美国大使馆的官员都无法进入面见陈。
其次,陈留在中国真的能够起到他想起的作用么,他能够自由的发声,再帮助弱势群体维权么?即便是他的脚好了以后,中共就真的让他去上大学,然后不受干扰么?这恐怕是一厢情愿,即便真的他能够去上大学,恐怕也是他以及他的家人被跟踪和盯梢,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还有一种更加的可能,就是又回到被软禁中去。其实这里倒有一个现成的例子,刘晓波是诺贝尔奖吧(先不论他的言论),影响力不比陈小吧,他能够发声么,还不是在“人性化”的监狱里服刑?
最后,对于美国政府这边,陈先生过于担心,不错,美国政府在这个事情上是灰头土脸,但是在强大的民意下,他还是最后做出了站在正确一边的选择,即便以后真的出现了类似陈的案例,再有与陈一样的著名维权人士逃到美国使馆,美国政府赶出的可能性很小,要知道,如果美国政府这样做了,那么全球的舆论只会比这次的反映更加严重,倒时候美国政府可就是要被万人唾骂了。
曼德拉在漫长的自由之路中写道: 加于每一个人身上的锁链,就是加于全体人民身上的;加于全体人民身上的锁链就是加于我身上的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