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从一开始就是局域网,早已不是“法外之地”,中国网民上网,从输入到网页显示,经由四个嗅探过滤关键字的审查环节,当经常出现“连接被重置”、“该页无法显示”“Site not found”(网站找不到)、网页只显示了一半,然后突然就断了,怎么刷新也不出来的情况,说明你被可能被监视了。中国“公共安全部”的封网系统拥有3万名雇员,是全球最完备最复杂的体系,是倾全国河蟹之力耗巨资打造的最严密的防火墙,这就是大名鼎鼎的GFW,其双向过滤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为世界之最。违禁的IP地址都会被记录下来,那些经常违禁的地址,最后会出现在政府的名单上。
摘自《基督与教会工人的座谈纪要·信神达到蒙神拯救必须进入的真理》
近日,报刊以及电视新闻里,播报了有关部门将在网络举行实名发帖制度,争对此事,我不知道各位天涯友人会有何感想?
电视新闻里,主持人还就韩国早在2007年就采取了这项措施,而后又取消了,简述了一下事出有因,不过并没有发表观点。虽说当时韩国所采取的是后台实 名,前台匿名制度,但最终还是为了保护广大网民的隐私而取消。我想,对于这些,还是值得我国广大网民以及政府部门深思的。因为,实名制它是一把双刃剑,它 会在检举举报时下政府致力于打击贪腐的时刻,获得公民的举报线索、杜绝造谣诽谤的同时,也会给那些举报公民带来人身危害。众所周知,就我国国情而论,打击 报复之现象,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
我们的老祖宗早在千年之前,就告诫人们说话要注意场合,要谨小慎微,这是因为,国人喜好报复。 有时候,我们无意间说出的一句话,原本没有多少外延含意,但对于做贼心虚之人,却会听者有意了。由于做了贼,就会在内心深处,害怕别人提及贼字。因此,那 些做过亏心事的小人们,哪怕有一点风吹草动的,就会草木皆兵,就会担心东窗事发。
我们钦佩那些敢于说真话的勇士,但更欣赏那些说 话含蓄、借东指西、指桑骂槐、内心充满智慧的智谋之士。他们善于借物喻事,善于在“揭发”别人的同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所以,在中国文学用词方面,有了 “一语双关”、“弦外之音”等等词汇的诞生。说话由我,解析随你。对于这些,笔者不多费笔墨在此论述。
对于许多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来说,知道“穿小鞋”的含义。其实,这就是一种报复行为。想必许多正在打拼的人们,由于受过良好教育,读的书比较多,自然明白许多话,在某些特殊场合,是不可以乱说的了。要不然,一定会有人“赠送”你一双“水晶鞋”。
时下,网络舆情通过舆论公示,检举揭发了许多贪腐,这是很好的举报贪腐和舆论监督方式。虽然,有一些宵小造谣生事,但总体上还是值得嘉许的。但在国外尝 试之后,确定为不切实际的网络实名制度,为什么还要拿到中国来践行呢?这与中国人喜欢打击报复、落井下石的德行很不适合。难道说,广开言路不好吗?难道 说,要让黎民百姓噤口,不愿意看到公众的舆论监督?
对于恶意诽谤和造谣生事者,网络监管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查处,并按照相 关法律做出责罚。但是出于自我保护,笔者是不希望采用实名制的。此时此刻,笔者真不知道有关部门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刻,提出网络实名制?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了。如果真的施行了网络实名制,我不知道广大涯友们,还敢不敢在天涯社区这个华人最大的舆论平台上做到言论自由,还敢不敢说真话了。
欢迎涯友们拍砖探讨。
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中国互联网从一开始就是局域网,早已不是“法外之地”,中国网民上网,从输入到网页显示,经由四个嗅探过滤关键字的审查环节,当经常出现“连接被重置”、“该页无法显示”“Site not found”(网站找不到)、网页只显示了一半,然后突然就断了,怎么刷新也不出来的情况,说明你被可能被监视了。中国“公共安全部”的封网系统拥有3万名雇员,是全球最完备最复杂的体系,是倾全国河蟹之力耗巨资打造的最严密的防火墙,这就是大名鼎鼎的GFW,其双向过滤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为世界之最。违禁的IP地址都会被记录下来,那些经常违禁的地址,最后会出现在政府的名单上。
早已处于严密监视下的中国网民,为什么还会出台多此一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而且立法速度之快非常罕见,24日审议该决定草案,五天不到,28号就审议通过。
急不可待的原因是因为中国突然出现的网民实名举报腐败浪潮,从手表哥、房叔哥、雷政府到李春城数十名从区级到部级贪官纷纷落马,最可怕的是网民的亮剑开始直指政治局官员,强烈撼动了独裁体制大厦,紧急出台的这个《决定》,其真正的目的就是针对这股越演越烈的浪潮,如果不能及时阻止,真能够要了共产党老命,《决定》的目的主要有三;首要的,最急迫的是偷偷摸摸塞进的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随后,不少网站在发帖栏下注明;“发贴后,本网站会记录您的IP地址。请注意,根据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您的发帖内容、发帖时间以及您发帖时的IP地址的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且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有关方面”。《决定》的第五条可以起到最大限度的关闭网爆贪腐信息源,升高小骂大帮忙的比例,宁可重回歌颂时代,其二是威吓效应,其三是降低监控成本。
《决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有罪推定的集权逻辑出发,首先预设网民为“造谣诽谤”的“不法之徒”,所有条款并为一个条款,就是最大范围的搜集汇总网民的个人信息,最大限度的控制网爆腐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评论内容未予显示"。“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等系列措施。其结果很可怕,目前中国的网站一旦被黑客攻陷,几亿网民的个人信息将全部流失,这一点他们很清楚,但是没有办法,因为彻底扼杀言论自由的第五条太明显,必须找一堆伪装把第五条包起来。
《决定》除了真正目的的第五条款,其他条款全部适用刑事诉讼法,根本不用重新立法,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是一句废话,这句废话,来自于“狼外婆”的施政习惯......
人民日报发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到法律草案表决,不到10天;从12月27日下午,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到28日对修正后的草案进行表决,仅仅不到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