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苟延残喘的意义何在?下面是一点推算:
按共匪吹牛的GDP的数字45万亿,每天是1,233亿RMB的资金周转。共匪每混一天,就可以从这个资金系统中抽取四分之一的钱(按政府收入10万多亿算),既是每天300亿的资金入库,按百分之十贪污率算,就是每天30亿的现款,每年是1.1万亿的钱被共匪中央,共匪各级官员装入自己的腰包。我们在此只是在讨论“白钱”,而可供贪污的“黑钱”是很难计算的,恐怕是“白钱”的若干若干倍。至此我们明白了老一辈无产阶级的革命家“抛头颅,洒热血。”的回报是非常丰厚的。我们也明白了革命后代,“四个坚持”,“誓死捍卫”的真实意义。马克思当年评论“资本家为了100%的利润是什麽人间恶事都干得出来。”,共匪为了保住无本的万利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吗?
君不见有的人听风就是雨,甚至断章取义以满足自己对共匪的无限期望。
共匪拿出笔来画大便,他却以为要画饼,觉得已经饱了,而且称赞这张饼酥脆可口。
2012年9月14日,天津异议人士张长虹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诉公安北辰分局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勾结并操控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采用卑鄙手段,把张长虹一个健康人.荒谬地弄成精神病人,投进天津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关押。但自向法院递交诉状至今,已有近3个月了,法院就是不予立案受理,问其不予立案原因,也不给答复,用行政庭庭长刘春杰的话说,就是不给你立案。明目张胆地为天津市公安局国保所犯邪恶罪行充当保护伞,彰显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黑暗及司法机关的野蛮与无理。为此张长虹准备一个星期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一级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张长虹对上级法院能否受理,不抱太大希望,但张长虹还是决定要走完这一法定程序,让世人再次见识一下这个所谓法治国家,玩弄践踏法律的现实以及十八大后中国的法治环境。
1. 立即取消“劳教制度”;
2. 立即无条件地释放在押的全体劳教人员;
根据劳教时间给予国家赔偿;
4. 对所有历史上被劳教国的人依据个人损失进行国家赔偿;
5. 对滥用劳教手段迫害人权者,依据恶劣程度进行责任和法律追究;
6. 改革中国的司法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系统干预司法。
7. 立法,司法和监督执法必须分立,互不干扰。
8. 检察院,法院和公安系统必须分立,互不干扰。
9. 更深入的改革在完成以上条款后,分步进行。
都是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