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4日,天津异议人士张长虹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诉公安北辰分局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勾结并操控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采用卑鄙手段,把张长虹一个健康人.荒谬地弄成精神病人,投进天津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关押。但自向法院递交诉状至今,已有近3个月了,法院就是不予立案受理,问其不予立案原因,也不给答复,用行政庭庭长刘春杰的话说,就是不给你立案。明目张胆地为天津市公安局国保所犯邪恶罪行充当保护伞,彰显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黑暗及司法机关的野蛮与无理。为此张长虹准备一个星期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一级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张长虹对上级法院能否受理,不抱太大希望,但张长虹还是决定要走完这一法定程序,让世人再次见识一下这个所谓法治国家,玩弄践踏法律的现实以及十八大后中国的法治环境。
电话:15522290263 (注:张长虹是八九民运中全国第一个被捕者)
所以,这样的诉讼,象征意义更大。
当然,相信不久的一天,我也要走上公正的法庭,去控告邪党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