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分頁:
  • 看中国网友
    1樓
    首先,这是一场蓄谋合伙的轮奸。 第二,李天一是第一轮实施犯行。第三,故意把第一轮实施强奸者与后续合谋者剥离,以求从轻处罚,是公然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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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意调查
    2樓
    这会成为红2代以身试法的一次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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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3樓
    应该是轮奸组织者和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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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中国网友
    3-1樓
    带头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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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4樓
    混账逻辑!反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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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5樓
    更不要宣扬“努力”,颠倒罪名,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
    如此努力,永远帮助了轮奸的第一位,为犯罪打开助虐的大门,这样的律师团队本身为黑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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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6樓
    李天一胡作非为,荒淫无道方面,与毛贼东有相似之处,是个好苗子,可以作为毛贼的继承人加以培养。中国人民又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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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GYY168
    7樓
    輪姦強姦都是把自己的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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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8樓
    中国的法律是婊子的B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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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易突然
    9樓
    当年李装案你们说没有依法 现在李天一依法了你们也乱几把叫 你们这些刁民究竟要爪子?哈批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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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10樓
    第一个出手打人的,不构成群殴罪,从轻发落。带头第一个抢东西的,不构成团伙抢劫罪,从轻处理。带头第一个杀人的,不构成屠杀罪。要从轻处理。
    带头反强拆的,是首犯,从重处理。杀一儆百。
    带头上街反党游行示威的,是首犯,要从重发落,杀一儆百。
    天朝好奇怪的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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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11樓
    带套,没有性器官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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