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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1樓
    “孙维是可以判罪的!”



    我看过你曾经有凶手在天涯上的交锋,我估计你是位女性。看文字的叙述语气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有一点我觉得你是不对的,也不是你的不对,而可能是整个中国法律界的认识常识性错误。一个惊人的错误!你认为这个案子无法判凶手因为无证据。中国警察、律师和法院存在一个显然的错误概念,就是对“证据”的理解。中国的法律应该是从西方学的,无论英国、美国、加拿大还是任何欧洲国家,所谓“犯罪证据”是指一切tangible证据,如录音、照片、书写文字。。。。。。可悲的是,我感觉中国法律系统在执行中视乎将这一国际共识的概念缩小为“物证”,并进一步缩小的到“犯罪工具”。这等于让天下罪犯逃之夭夭从法律上留下天大的漏洞。杀人的刀毁灭了,杀人的证据就不在了?杀人的枪丢到了长江,杀人的证据就没有了?希望司法机构,认真学学国际法,给你们的院长,律师,警察解释清楚什么叫“犯罪证据”(“crimial evidence”),不要闹天大的笑话。


    如果中国刑法中所定义的“犯罪证据”被缩小为“犯罪行凶工具”,那么,这法律得立即修正,那完全是国际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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