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黑真黑,对草民犯罪判刑从严从重,对自己镰斧帮内的同志、官吏犯罪爱护有加,从宽从轻,即便敛财千万、数以亿计也不过判它个十几年,更不用说还有很多“领导同志”和大量官吏即便敛财数亿、几十亿仍然逍遥法外,稳坐朝廷、官府大堂之上。
而该草民在党领导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活不下去,为生存所迫走上邪路,党就立刻毫不犹豫地判个死刑,该草民对社会、民众造成的危害,和共产黑帮大大小小的头目对社会、民众造成的危害相比较,究竟哪个危害更大?有几个共黑的头目被判了死刑?党要是把这个狠劲用在自己帮内的同伙身上就好了。
(下续)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中国沿袭了几千年的官主、官治、独裁,就是主宰权力掌握在统治者、统治当局、官员、官府的手里造成的,这少数统治者、官员的个人意志决定、主宰着广大民众的命运、生杀大权。
因此必须要实现民主、法治(法治的实质是:公治、众治、民治)。
怎样是真正的“法治”?
1.民主立法。
多党竞选,公众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自主地从参加竞选的各政党的候选人中选出民意立法代言人:国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
由议员组成的议会代表广大公众行使立法权,制订法律法案。
某些法律法案需要公众投票公决。
2.民主司法。
不是法官,而是公民审判团拥有司法审判裁决权。
公民审判团由随机选出的一定数量规模的公民组成。
法官没有司法审判裁决权,法官的职责是:主持司法程序,维持法庭秩序,保证司法程序、司法过程的合法性,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民选法官:国家法院法官、省法院法官、市法院法官。